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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看顾客被盗,售货员“鹊起”?律师认为,如果情况属实,商场负有一定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08:32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 8月20日,本报热线6774488接到余女士打来的电话称,她在瑞金路某商场试穿一件羽绒服时,提包被小偷偷走。而令她最为气愤的是,离她只有几步之遥的一位售货员目睹了偷包全过程,却没有及时给余女士任何提示,也没有联系保安。

  据余女士介绍,19日下午3点多,她在某商场试穿一件羽绒服,由于商场没有为羽绒服专柜设置试衣间,余女士只好在柜台旁试穿。见柜台旁有售货员,余女士便把包放在了柜

台上。在试衣服时,一名男子上前与售货员搭讪,吸引了余女士和售货员的注意,等余女士反应过来时,提包早已不翼而飞。这时另一位售货员告诉余女士,包是在男子与售货员搭讪时被偷走的,拿到包的男子已经下楼了。听到这样的说法,余女士十分气愤,立即找到了商场负责人,要求商场给予一定的赔偿,但遭到了拒绝。

  记者随后找到了商场营运部吴经理。据吴经理介绍,公司一直要求员工在遇到类似情况时,要提醒顾客注意财物,并且尽可能为顾客挽回损失。但是,公司的这个规定并非强制性规定。关于赔偿问题,吴经理说,在提包被盗之前,顾客没有将提包交给公司员工保管,所以公司不会对此作出赔偿。

  贵阳朝华明鑫律师事务所吴小兰律师认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商家有义务保护消费者在消费的过程中人身和财产不受侵犯,应当尽到提醒、照顾和保护的义务。如果商场售货员确实目睹了偷包全过程,而没有作出任何可能阻止小偷得逞的行为,那么商场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当赔偿余女士的部分损失。作者:黎晶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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