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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推行执行听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08:39 法制日报

  本报讯潘从武 记者 吴亚东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近日推行执行听证制。此举改变了以往执行人员在执行中包揽一切,“申请执行人一张纸,执行人员跑断腿"的被动状态,从而大大提高执行效率。

  沙区法院作出规定,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提出执行异议的案件;涉及追加、变更被执行主体的案件;重大疑难及案情比较复杂的执行案件;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较大,矛盾容

易激化,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当事人反映或举报执行人员违法执行的案件以及其他需要公开听证的执行案件必须实行执行听证。

  乌鲁木齐市沙区法院有关负责人说,执行听证是执行程序走向公开、增加执行透明度的一种必要形式。首先,各方当事人都有充分的说话机会,有理当面讲明白,证据当面举清楚,执行工作的法律依据和程序也公开于众,接受各方当事人的监督。通过“对簿听证”,有些自知理亏者消了气,有些证据不足者也认了账,有些误会和误解也得到了澄清和消除,执行起来,矛盾自然也会随之而解。

  另外,执行听证强调执行工作的透明度,避免暗箱操作,执行法官除了在听证会上与当事人见面。不再单独会见当事人,不再私下与当事人接触。同时,合议庭全体成员参加听证,加强了各成员之间的制约和监督,增强了法院执行工作的公信度,保证了执行案件的公开、公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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