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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立案先解决职工安置再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08:39 法制日报

  本报讯记者 游春亮 通讯员 陈笑尘 近日,当曾因工残疾的职工、广东省佛山市民吴照接过佛山市纸箱包装材料总厂清算小组给他送来的伤残津贴和医疗保险费约合人民币18万元的时候,这位因夫妻双双下岗、家庭几近陷入绝境的男子汉一度被感动得热泪盈眶,他对周围的邻居们高声说:“要不是法院让清算组及时发放职工的津贴和医疗费,真不知以后的日子怎么过!我可以重新创业了!”

  为解决企业破产审理案件中职工安置难及解决好职工的后顾之忧问题,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05年初出台的《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操作规程》中明确规定,从案件受理开始,就把职工利益放在破产清算的首要位置,要求申请单位必须制定诸如工龄的计算、补偿标准及费用来源等详细的预案,否则,不予立案受理。同时,该法院还将职工安置是否切实得到解决,作为终结破产程序的必要条件之一,只有职工安置问题没有后遗症的,法院才同意结案。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这一规定,不仅得到了破产企业职工的支持,也得到了债权人的充分理解。

  去年5月30日,佛山市粤中印刷公司进入了破产程序,其中最令人头疼、最难办的是该企业职工的住房问题,107户住房竟有103户没有房产证,1953年建的木质结构房,也从来没有维修过,有些地方被白蚂蚁啃得一推就倒。清算组向佛山市中级法院打了维修报告后,该法院不仅很快批了这个报告,而且还积极协助考察选定建筑设计院和施工单位。经办案件的法官还多次到职工住地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多次爬上宿舍楼顶现场勘察,和大家共同研究维修方案。在经办案件法官的具体参与下,这些破旧不堪的职工宿舍开始换钢结构房顶、更新门窗,重新布设水电……最后,还为职工们办理了房产证。粤中印刷公司退休职工刘荣耀、何树森两位老人对记者说:“佛山中院的法官为我们的事很操心,当初换钢结构的房顶时,我们感到夏天会热,冬天会冷下雨还会打得叭叭响,影响休息,便把这个想法和当时在现场勘察的法官说,没想到,他立即找有关部门和设计施工单位商量,及时给我们装上了天花板。”

  据了解,自2004年11月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庭成立以来,该法院共受理各类破产案件111件,审结30件,处理破产财产近亿元,安置职工3000多人,在审理和审结的案件中,无一职工上访,无一发生群体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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