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理费可能超过商品售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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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08:39 法制日报 |
本报北京8月21日讯 记者姚芃 据来自上海消保委的消息,在上周12315热线中,消费者对高端家用电子产品维修费用高的投诉开始增多。分析显示,高端家电售后服务“雾”大“坑”多,高额的维修费令消费者“哑巴吃黄连”。 现在各种家用电子产品更新换代速度相当快,高新技术运用愈来愈多,但同时也带来了维修费用高的问题。有些家用电子产品一旦超过了保修期限,消费者要支付的维修费用 一般都很高,有的甚至超过了购买这个产品的价格,给消费者带来不少烦恼。据蒋先生反映,去年八月下旬购买了一台液晶显示器,价格2999元,今年3月显示器上突然出现了大块黑斑,无法正常使用。为此,蒋先生立即向厂家特约维修商进行报修。维修商取走显示器一个月后,通知蒋先生,他的显示器是由于“外力挤压而造成的屏内破”,是人为损坏,不属保修范围,如要修理,蒋先生需支付的修理费有可能超过现在这台机器的售价。对此,蒋先生无可奈何。 现在一些家用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大多呈现社会化生产的态势。一个家用电器可能涉及到国内外多家企业,零配件生产高度分散化,因此零配件的人力成本、保存成本会很高,而企业往往把这些成本打在来维修的消费者身上。对此,消保委认为,经营者在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过程中,应当承担应尽的义务,不能把成本都转给消费者。同时,在产品广告宣传中,应当告知消费者有关售后服务包括维修存在的成本的实情,让消费者心中有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