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烟卡怪胎的五重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08:39 法制日报

  常州个别烟草销售商家发行的所谓烟卡其实也没有什么新奇之处,其实是多年来国家屡禁不止的各种代币卡(券)的变种。如果要说有什么“创新”,则是它可以在更广泛的范围内流通,比以前存在过的代币卡(券)更像金融票证,因此它的危害性、违法性也更严重。

  细加分析,这种“烟卡”的违法性、危害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为行贿、受贿开了方便之门

  现在的一些送礼者、行贿者都知道,送钱太赤裸,而且容易给双方带来麻烦,而送物又目标太大,比较而言,送卡则比较安全。即使是被发现,也不过是送了烟而已,无可厚非。就受贿者而言,愿抽烟就抽,不愿抽可将烟卡随时变现为金钱,这样于双方都是方便。正是因为存在着这种贿赂性消费需求,才发育出了“烟卡”这种悖逆一般市场规律的畸形市场。

  笔者此前还听说过另一起如出一辙的事情:在云南某地,一枝极品玫瑰花卖到280万元,买花者绝非爱花如命的花痴,而是别有用途:送人。受花者也决不会将这枝天价玫瑰留在家中赏玩,而是再将它拿到花店退掉,但价钱可能不再是280万元,而是略少(比如270万元)。如此天价玫瑰,究竟谁会购买,谁在收受?当然是那些有不法利益勾连者。通过这一买、一送、一退,行贿受贿过程完成。双方似乎还免去了行贿受贿之嫌。而花店也赚得巨额利润,三方各得其所,皆大欢喜。但社会的贿赂之风却因此潜滋暗涨。

  2、烟卡发行属违法的金融业务

  从事实层面看,烟卡在其性质及功能上并不仅仅是一个销货或提货的凭证,而是可以将其变现为货币,且不止是在原发行商家变现,也可以在其他烟酒销售商店变现。这就使烟卡具有了有价证券的信用和流通功能,形同一种金融工具。而根据国家银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法定的人民币、票据(包括本票、汇票、支票)和经合法程序发行的股票、债券才具有可流通性,其他任何有价凭证都不具有可流通性。

  烟卡在性质上只是一种提货单,把它作为一种流通工具使用,显然不具有标的上的合法性。其次,即使是可流通的金融工具,也只有法定的主体,如国家财政部门、合法成立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证券经营机构才有权发行。作为一个经营烟酒销售业务的普通公司显然没有这个权力。商家擅自发行烟卡的行为,其现实危害性在于:一是破坏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并影响了国家对宏观经济进行有效的调控和监管,二是以烟酒销售商店的财产实力,根本无法为烟卡提供安全的信用保证,最终可能危及烟卡购买者的利益。

  3、违背公平交易原则

  我们知道,市场交易的原则是等价交换,要取得某种利益,必须支付相应的对价,这不仅是公平的,而且根据经济学原理,也是最有效率的(使资源得到有效率的配置)。但是在烟卡交易中,多数情况下并没有真实的香烟销售,烟酒商店只是通过卖出烟卡又予以回收,从中赚取巨额差价。

  以软“中华”烟为例,一条烟能净赚80余元,而成本仅是烟卡价值几毛钱的一张外皮(卡心则可重复利用),这是正常的烟酒销售无法相比的。在这类交易中,烟酒商店并未为社会创造有价值的产品或服务,却可以获得巨额利润,依经济学的观点,这种交易对社会而言是毫无效率的。如果要说有什么“效率”、价值,那就是为贿赂行为的进行提供了方便的中介服务。

  4、从法律上讲,收售烟卡的“利润”具有非法性

  就正常交易而言,消费者在购买一件商品后,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换货,只要商品没有因消费者的原因而损坏,而商家也愿意退换或者有义务退换(如“三包”商品),则商家在退换时无权作一定比例的价值扣除。但在烟卡交易中,收卡者拿着烟卡来退货时,商家却要予以较大比例的扣除,这实际上是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不过,因为来退卡者并非是自己掏钱买的卡,所以不作计较,而送卡者当然也不会去计较。虽然如此,却改变不了商家从扣除行为中获得差价利润的非法性。

  当然从严格的经济学意义上说,收烟卡者并不能称为消费者,卖烟卡的商店挣的差价也并不能称为利润,而是一种黑色收入。

  5、收售烟卡的行为存在逃税嫌疑

  卖卡的烟酒商店从事此项经营,目的显然并非为了销售香烟,而是以收售烟卡赚取差价。由于其并非正常的香烟销售,烟酒商店一般不会开具正式的香烟销售发票,而买卡送人者一般也不要求商店开具正式发票,这样税务机关对烟卡买卖的差额利润很难监控,由此给烟酒商店提供了逃税的便利。

  此外,烟卡交易还存在另外一个负效应,那就是促进了烟草市场的畸形发展,这从常州烟店林立的现象即可看出。烟草产业虽然可以为国家创造税收,却也带来其他危害,烟草产业膨胀绝对不是一件好事,因为大量的社会资源在烟雾缭绕中被烧掉了。

  因此,无论从法律、政策上讲,还是从社会效率因素考虑,烟卡这种怪胎都应该铲除。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