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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3年来共救助流浪人员2.4万人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08:39 法制日报

  本报讯记者吴亚东 记者从刚刚结束的首届全国救助管理站站长论坛上获悉,截至目前新疆已建立51个救助管理站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24529人次,有效维护了流浪人群的合法权益。

  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厅长吾买尔江·米孜艾合买提介绍,自治区政府高度重视救助管理服务工作,自2003年以来,新疆陆续改造和新建了32个救助管理站和19个流浪未

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初步建立起救助管理服务体系。

  新疆各地区和自治州的民政部门确定了救治流浪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定点医院,制定了救助、救治办法,对查无户口所在地的救助对象,均在敬老院或福利院进行妥善安置。2003年至今,全区共救治危重病人和精神病人1051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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