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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公路分局降低规费漏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08:42 淄博新闻网

  本报讯 日前,市公路局沂源分局针对辖区内追缴漏费车辆现状,在电话催缴、上门催缴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职责分工,并明确规定征收人员应当承担的三种责任:一是对因疏忽而漏缴养路费的有提醒缴费义务人的责任;二是对车辆转出、报废的,有督促缴费义务人提供转出、报废手续并补缴养路费、滞纳金的责任;三是对恶意漏缴、逃缴养路费的,有告知当事人,并邮寄《违反养路费征收规定处理决定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责任。

  为确保责任制的有效落实,该局还制定了严格的奖惩措施,充分调动了征收人员的积极性。目前该局辖区内所有漏缴车辆都已归类、分档,漏征率由年初的13.19%下降到8.95%,保证了养路费的足额征收。(左安美 毕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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