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建筑一幢不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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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08:48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
【金陵晚报报道】 自从颐和路十二地块确定保护性开发以来,就一直受到众多市民、专家的关注,其保护思路、开发手段等都引起了相当多的讨论,其中关注度最大的就是,这次拆迁会不会影响到原来民国建筑的安危。南京市规划局有关负责人昨日强调,十二地块内所有的民国建筑一幢不碰,全部保留。 连井栏都要保持原貌 据了解,《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1991-2010年)》(已由国务院批准)中对颐和路片区的开发已经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首先要保护颐和路街巷尺度宜人的空间(减少城市交通和大量人流对公馆区内部的干扰),这就决定了道路基本不能动;其次保护院落式的空间格局;第三要保护静谧安宁的环境氛围,包括公馆区内的绿地、植被;第四就是要保护独特的建筑构件。 规划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总规的原则是绝对不能违背的,而且这次开发,不仅民国建筑一律保留,规划部门还将对院落的围墙、门头、大门、井盖、构筑物及小品等真实遗存全部保留,连样式色彩都尽量保存原样。 建筑将分4级保护 经过清点,十二地块内的民国建筑一共36幢,这些建筑大部分被违章搭建包围,内部一些结构破坏严重,但都完整保留了原有的建筑形式。据悉,根据相关的保护策略,目前公馆区的民国建筑保护主要分为4级:一级是对保护历史价值较高、遗存状况较好的实施全面保护;二级是部分保护,即对建筑立面艺术价值较高的,保护其具有特色的建筑外壳,建筑内部结构可在不危害建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整修、装饰;三级是局部保护,即保留能反映民国建筑特色的标志性建筑构件,在不危害建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整修、装饰;最后一级为风貌更新,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一般,但能延续历史文脉、对所处地段景观、环境氛围贡献较大的民国建筑,可按照原有风格重新建设。而在民国建筑上后来添加和附着的各类违章搭建以及与民国建筑风貌不相吻合的建筑则要拆除。汪明宇 (编辑小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