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照”人物虚化可规避侵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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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08:51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
□实习生周琳金陵晚报记者陶菲 【金陵晚报报道】本报日前刊发的“‘偷电贼’照片贴上网,侵权吗”一文引起读者关注,热心读者纷纷打进热线发表观点,大部分读者都认为这样的“曝光”合理合法,因为被曝光者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也有部分读者认为,在没有征得别人同意的情况下,无论其行为本身的对错与否,私自把别人照片贴到网上就是侵犯了隐私权。本报法援热线值班 律师认为,在对人物进行虚化后的“曝光”照片,因为不能被公众所识别,所以不属于侵权。读者杨先生告诉记者,就“偷电贼”这一事件本身来看,网友们的“曝光”是出于正义,因为“偷电”行为的本身是违法的。具体来说,是否要曝光、是否属于曝光,关键是看当事人的行为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就应该和违法行为做斗争,要曝光。读者肖先生就表示,无论出发点如何,在没有征得被曝光人的同意下就贴上网,其行为就是不合法的,是侵犯个人隐私的。另一位读者赵小姐认为,“曝光”是一种偷拍,相当于变相“偷窥”,而且还把照片放网上,这就侵犯了个人的隐私权。 本报法援热线值班律师认为,从法律上讲,将别人不愿意为人所知的隐私公之于众就属于侵犯隐私权,比如进行不文明行为的人本身是不想把自己的行为被很多人知道的。 拍摄“曝光”照片并将其贴在社区网上,已经是将他人隐私进行传播,因为这不是被拍者的本意。但是如果在照片上打上马赛克或者对照片进行虚化处理,不再能为公众所识别,就可以规避侵权的责任了。 (编辑小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