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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拐骗我女儿了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08:52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报道】 昨日,读者老王向记者反映,他女儿被人“拐骗”到了外地,生下了一个小女孩儿。

  老王是江宁区陶吴镇人,他对记者说,2005年10月份左右,他听到一个传言,说他的女儿正在谈恋爱。“那时,我的女儿刚满18岁,她还小呢,怎么会谈恋爱呢?”老王说。2005年11月12日左右,老王赶到溧阳找到了女儿。女儿承认自己在谈恋爱,对方是一名来自

淮安的男子,两人在同一家服装厂里打工。

  “前些天,女儿回家了,带着刚刚出生没几天的女婴。”老王说。老王决定上法院去告该男子拐骗妇女。

  江苏金长城律师事务所的王健律师认为,老王女儿与男子交往时,已经年满18岁了,是一个具备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老王女儿与男子属于自由恋爱,老王无权干涉。《婚姻法》虽然规定,男性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结婚,但老王女儿在满18岁之后,同居并养育后代,这种行为并不违法。王聪王栩

  (编辑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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