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工“偷天换日”坑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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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08:52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
【金陵晚报报道】 日前,家住尧化新村的邹女士反映,她上了维修工的当,换了原本没有质量问题的热水器水箱,白白损失了200多元。 邹女士说,2001年,她在南京一家机械厂里购买了一台太阳能热水器。今年4月份,该太阳能热水器漏水,邹女士便打电话到机械厂,要求帮助维修。虽然太阳能热水器超过了保修期,但机械厂一位负责人答应给予免费维修,随即派了一名姓胡的临时工到邹女士家里 去维修。经过检查,胡某认定是太阳能热水器的水箱坏了,便重新给换了一台新的,并收取材料费245元。可仅过了几天,同样的问题又出现了,邹女士于是又请了一名维修工。在检查中,该维修工发现太阳能热水器的问题出在进水管道上,是小毛病。原来的水箱根本没有坏,不需要换新的。 感觉受骗的邹女士向机械厂讨说法。负责人告诉她,维修工胡某谎称水箱坏了,花50元钱在别处买了一台水箱换上(没有发票),从中捞取了195元不义之财后就不辞而别了,至今下落不明。机械厂没有收到钱,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栖霞工商分局尧化工商所的调解人员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该厂派胡某到邹女士家修理太阳能热水器,构成了委托代理关系,胡某的行为损坏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机械厂应当负连带责任。现在胡某不知去向,该厂应对胡的行为负全部责任。经过调解,机械厂退还了邹女士相关费用。贾邦雨王聪 (编辑小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