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博客要规避的危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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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08:55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
【金陵晚报报道】 ■开栏前言 为什么让律师来说新闻?很多同事得知法援热线开设“律师说新闻”栏目后纷纷询问。我的回答很简单——因为律师有着阅读社会的特有的敏锐与精确,我想把这种敏锐与精确传递给我们每个读者。通过大众关注的事件,用通俗生动的语言说出与大众密切相关的法则,是栏目的宗旨。法援热线希望通过这个栏目,为读者打造真正的说法园地,为读者奉献 生活最前端的法律服务手册。下面请出第一期说法嘉宾——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钱苏平先生。他今天要谈的是“博客的危险”。现今社会,从政界商界学界到草根阶层,越来越多的人加入了撰写博客的队伍,博客事业真可谓欣欣向荣。 据某博客网发布的数字,在中国博客数量达到了1600万个。爱写博客的人大多数是有思想的,是对身边事物有着观察力的人。但这背后暗藏着违法的危险,很多人却浑然不觉。 我看过一则报道,新加坡曾对两名在博客中发表不适宜言论的年轻男子判刑。 而在南京,一名教授则一纸诉状将中国博客网告上法院,要求判令被告中国博客网停止侵害,赔偿精神抚慰金。起因在于教授在某博客上发现了一篇帖子,内容指名道姓地称自己为猥琐人、流氓。类似新闻日渐见诸报端。 在人们眼里,博客属于个人领域,内容都由主人安排,他人无权干涉。但是因为博客是在网络上发表,具有传播性。这种网络传播使得博客文章侵犯他人的权利成为可能。我分成三方面来分析。 第一种博客现在悄然兴起,以恶搞明星等公众人物为博客主要内容。这些写手极具才华与幽默,如将明星各种神态制成油画。这种恶搞博得了网民的欢笑与点击。 我认为,这种恶搞只要不特别针对具体事件,并且没有人格污辱,那么作者不需要负法律责任。 就这方面,明星应当善待恶搞。作为明星等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保护是受到限制,明星应该摈弃特权思想。 第二种博客则是被作为日记使用。作者往往在博客上披露自己的心路历程,或者自己的遭遇以及所见所闻。 我刚刚浏览一些门户网站的博客,不少作者都将自己工作中与同事发生的不快记录在了博客上,甚至一名作者对他的老板的私生活有所攻击。我要说,这是危险的。 如果在你的博客文字中含有了对他人不敬的内容,就会将自己送到不利的形势之中。这很重要,我必须举例说清楚。 如小马和小赵在公司发生争执,小马便在博客如实记录了事实,同时评价对方“小肚鸡肠”、“做人尖刻无理”,这样就涉及侵权事宜了。 后来小马因争执一事被公司领导批评,小马心中有怨气,又在博客上披露领导有几个关系暧昧的女子,即使小马记载的确是事实,同样侵权,因为那属于公司领导的隐私。 所以,即使你在博客上记录的是事实,这也可能会导致有法院传票送到你手中。 第三种博客以转载为主。这种转载我认为博客写手们最好不要采用。如果你转载的文章涉及侵权,那你也就对他人共同侵权了。同时你还可能侵犯了别人的著作权。 说到这里,可以总结出,博客上常见的违法内容一般有: 第一,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犯他人隐私权;第二,侵犯他人著作权,剽窃他人文章;第三,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如发表淫秽、色情信息等内容。写博客时请您对照这几点约束自己,规避那些不必要的危险。眭军杰整理 (编辑小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