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多≠个人掏的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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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08:57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晨报讯(记者肖鸣镝实习记者苏丹)通过“货比三家”可以选择合适的医院,但如何比较个人负担费用还真有学问,记者昨日向有关人员了解了相关公式,并算了笔账。
公式注解:医保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包括医院的起付标准、甲乙丙各类药品和诊疗 项目的个人自负部分,但由于除甲类药品及甲类诊疗项目外,乙类、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如CT、彩超等)的个人自负比例各不相同,而医院的用药涉及到各类药品的多少也不尽相同,因此造成各医院医保范围内个人自负比例存在差异。举个例子以肺炎为例,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和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的均次住院费用分别是4334.95元和5581.51元。个人负担费用为: 第四人民医院:4334.95×(32.7%+1.48%)=1481.69元 第十人民医院:5581.51×(17.72%+1.67%)=1082.25元 如此一来,第十人民医院尽管总费用较多,但是因为医保范围内个人自负比例较小,所以个人负担费用反而比第四人民医院要少。 此外,还要提醒市民的是,选择医院时不仅要考虑个人承担费用问题,还要考虑医院的综合治疗效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