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一司机不服“电子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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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09:01 红网-长沙晚报 |
据新华社合肥8月21日专电 近日,安徽省水科院司机郭建平因不服交警超速处罚而将交警部门告上法庭,安徽蚌埠市蚌山区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维持蚌埠市交警支队二大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今年3月27日9时15分,郭建平驾车途经蚌西路时,被“电子眼”记录时速为119公里。5月31日,蚌埠市交警二大队认定郭建平当日在蚌西路行驶时存在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 的违法行为,罚款500元并扣6分。郭建平认为,交警部门提供的“电子眼”拍摄的车辆照片是静止的,不能证明车辆超速,而且照片可事后人为修改,遂状告蚌埠市交警支队二大队。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