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每天每房收1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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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09:11 南方新闻网 |
国家版权局对卡拉OK厅收取版权费方案公示1个月,该标准是收费的上限 KTV每天每房收12元 据新华社电向卡拉OK厅收取版权使用费引起广泛关注,国家版权局21日起就收费标准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示,标准为每天每间卡拉OK包房收取12元人民币。 卡拉OK多年来已成为国内最大众化的娱乐消费模式。今年以来,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的与此相关的两家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加快了对卡拉OK厅收取版权使用费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在广泛调查分析和与卡拉OK经营者反复沟通后,于7月中旬向国家版权局上报了他们共同拟定的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 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按年度缴纳卡拉OK使用音乐作品及MV作品的版权使用费。版权使用费定价标准为每间包房一天收取12元(含音乐与MV两类作品使用费)。 据此前不久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王自强在新闻发布会上所说,这个收费标准是两个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按照卡拉OK经营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后产生的。他特别指出,这个标准仅是收费的上限,在实际收费过程中,还可根据不同地区的差异,以及同一地区不同规模的经营对象适当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规定,这个标准要经国家版权局正式公告后方能施行。为保证收费标准的合理性,国家版权局目前已在自己的网站上(www.ncac.gov.cn)公布了这一收费标准,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国家版权局表示,凡对此有意见和建议者,均可通过电子邮件(kalaok@ncac.gov.cn)、传真(010-65212788)和电话(010-65264622、010-65212788)反映。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06年8月21日至9月20日。 链接 20亿“蛋糕”诱惑大文化部版权局掐架 针对卡拉OK版权收费,国家版权局和文化部两个部门相继高调介入。一方是著作权的集体管理机构,一方拥有卡拉OK厅的管理权,谁是收费主体,争论愈演愈烈。而争论的背后,是巨额收费管理成本的“大蛋糕”,民间测算收费可达20亿元之巨。 目前,谁将成为这块蛋糕的主人,仍存变数。 (《中国经济周刊》) 各地KTV音像制品使用费比较 (包括视频和音频) 大陆 2006年8月前只收音频费 按面积收费0.12元/平方米(一年) 2006年8月后音频、视频一起收费 按包间收费(拟定)单首歌曲 12元/天(一年4320元人民币) 香港地区 按歌曲新旧程度收费 一首新歌要先竞标、向KTV拍卖首播权 各艺人、词曲作者、公司版权费都不同 台湾地区 四种收费方式,视各KTV情况而定 按点击率,一次5毛台币 按营业面积,一平方米1000台币(约242元) 按包间,一个包间5000台币(约1212元) 按KTV营业收入比例,收取1.5% 日本 按KTV面积收费 33平方米每月缴3500日元 (一年约2868元人民币) 66平方米每月缴8500日元 (一年约6972元人民币) (以上数据均为一年) 图: 制图/CFP (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