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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省十年不辍 几多创举全国瞩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09:26 南方日报

  10年前的今天,广东省委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治省工作的决定

  依法治省十年不辍几多创举全国瞩目

  编者按古人云:“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已经进入新的历史阶段,既面临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又面临社会矛盾凸显的严峻考验,能否崇尚法治

维护法治,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关系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大局。

  10年前的今天,省委作出了《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治省工作的决定》,10年来,我省依法治省工作在历届省委的领导下,在人大、政协、“一府两院”的大力推进下,无论是立法普法,还是依法行政、公正司法,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监督力度不断加大,基层民主建设有序发展。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张德江曾经强调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法治社会,在全社会树立法律权威,坚定不移地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因此,《决定》的出台和实施可谓广东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和谐广东必然是法治的广东,我省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党的执政理念、行政司法权力运作模式都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法律权威日益凸现,法律观念逐步深入人心。

  立法工作的创举

  立法听证,广东首开先河

  慎防“部门利益”成为立法焦点

  有法可依是依法治省的前提。10年来,广东的立法工作作出了诸多创举,其中有不少还引起了全国关注。“广东的专家真忙,广东的公民素质真高……”,诸如此类的评价在一段时间内接连不断,原因就在于1999年广东在“开门立法”中走出了关键性的一步——立法听证。

  今天,广东的立法进程仍在继续,迈入“十一五”,广东立法更加关注民生。以人为本,开门立法,“十一五”立法规划中的84个建议立法项目可见一斑。

  开门立法第一步——立法听证

  1999年,《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立法听证会正式举行,广东百姓惊讶的发现,以往似乎“高不可攀”的立法,如今竟然可以面对面地质疑和讨论。据曾经参与组织那场听证会的工作人员回忆,广东在全国首个召开立法听证会,大家对如何组织以及将要产生的影响还不是很有把握。听证会召开前,省人大反复修改听证方案,多方研究法规草案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最终,省人大还是确立了公平、公正、公开的立法原则,让听证会得以顺利召开。“立法当以民为本,只有广听民声、博采民意,才能提高立法的科学性和适用性,才能尽量减少建设工程中的腐败现象。”也正是从那时起,开门立法日益成为省人大立法工作的重要环节。

  “当然,并非所有的法律起草都要进行立法听证,但开门立法的思路和观念却因为这个标志性事件而逐渐深入人心。”有关专家分析,这种思路可以从很多方面体现出来,例如另一个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事件——《广东省地方立法条例》的修改。”

  三审制度——更大限度地规避部门利益

  去年,《广东省地方立法条例》进行了首次修改,本次修改最大亮点在于建立了草案三次审议程序,推进了广东立法程序与国家立法程序的接轨。

  按照修改后的立法条例,一审为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对法规草案的立法必要性、可行性、法规草案主要问题及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等进行审议。二审由法制委员会提出关于法规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印发常委会,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三审由法制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规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立法环节的增多并非程序性的拖拉,而是要让法律的出台经过更多的酝酿,通过媒体,让公众、代表对法律有更多的了解,也让常委会委员有充分的时间了解民意从而进行更加科学的考虑,确保法律不是“匆匆出台”。

  另一个需要从制度上着重考虑的问题,就是如何在立法中规避“部门利益”。在今年两会上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丽满曾指出,今年要进一步提高法规的审议质量,合理界定和分配公权,正确处理权力与权利、权力与责任、权力与义务的关系,防止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法制化,坚决克服一些部门对立法“有利则争,无利则推,他利则拖,分利则拒”的现象。

  “这是对规避部门利益法制化的深刻认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焕新向记者介绍,由政府管理部门进行法案的最初起草符合我国国情,他们担负着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法定职权,对情况最熟悉,起草法案有其优势。当然,部门利益则是客观存在的,而条例的修改正是从制度上规避部门利益的措施之一。出于推进立法民主公开的考虑,这次修改强调让社会和专家参与进来,让各方面的意见得到反映。关键的问题不在于是否由具体部门起草,而在于政府职能的转变和立法制度的完善。通过制度保证立法过程充分发挥人大的作用,听取公众意见,将立法程序公开化以制度确定下来,以此避免部门利益纠缠于立法当中。

  “十一五”立法——“开门”继续更加民生

  如今,广东经济社会的发展已经迈入“十一五”的第一年,适应形势发展,广东立法工作仍在继续立法民主公开的探索。

  根据《广东省2006—2010年立法规划(建议稿)》,“十一五”立法规划建议项目多达84项,涉及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大省、法治社会、和谐广东、绿色广东等多方面的内容。仅仅今年,我省就将新制定《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等12项地方法律,并对《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8部条例进行修订。

  “立法要实用,立法要对百姓正常的生产生活提供规范和保障”,记者了解到,在“十一五”的84项建议立法规划中,民生热点着实不少。《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广东省学生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办法》、《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这些新制定的法规都将采用三次审议制度,为法律酝酿提供更加可靠的保障。

  另外,去年我省还建立了《广东省2007年—2010年立法规划项目库》,城市交通管理条例、文化产业促进条例、高等教育管理条例等都被纳入其中,使立法远期规划与近期目标相结合,也使得立法更加符合当前发展形势、顺应百姓民意。今后,省人大常委会确定年度立法计划项目,将主要从立法规划库中筛选。

  执法行为的规范

  依法行政试点,掀起“责任风暴”

  10年撤销799支行政执法队伍

  去年,本报报道了被省政府法制办下达“一号督察令”的深圳市工商局南山区分局违法行政一案。如今,案件已完满结束,当事人也得到了满意的答复和赔偿,但该案留给我们的关于依法行政的思考却仍在继续。

  10年来,我省对于行政执法队伍的整顿和清理一直都在进行,对于政务公开的推进也在不断尝试。“停止行政执法队伍“三乱”行为,建立‘阳光政府’,《政务公开条例》的颁布实施,这些都是我省推行依法行政的基础。”

  5万人不符执法条件被停岗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省的关键,对执法行为的规范又是依法行政的关键。”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了解到,10年来,我省以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为契机,着力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和行政执法程序的完善,使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

  且看一组数字。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有代表提出“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及其‘三乱’行为的议案”,省政府为此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广东省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条例》,对全省行政执法队伍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截至去年底我省共清理出2582支行政执法队伍,并对这些队伍逐一进行审查,撤销了不具备法定条件的队伍799支,清退了合同工、临时工及其他不符合执法条件的人员11274人,有效地遏制了行政执法队伍“三乱”的行为。

  “凡是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不符合执法条件的组织和人员一律不予发证上岗执法。”在清理执法队伍的同时,我省还加大了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据统计,至去年底,全省各级各类行政执法机关向省政府申领《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共14万多人,实际核发执法证9.7万个,近5万人因不符合执法条件而被停止上岗执法,行政执法主体得到了有效规范。

  另据省高院提供的统计数字,十年来我省还审结了各类行政案件4.64万件,国家赔偿案件653件,“官民”矛盾在“依法依规”的轨道上得到了化解。

  推广“窗口式办文”掀起“责任风暴”

  在清理执法队伍、重视违法行政立案的同时,我省还在政务公开方面做了大胆的尝试,其中以深圳的试点最为明显。

  1993年,深圳被确定为全省依法治省工作试点市,10多年来深圳作出了诸多的探索和改进。1997年,深圳市在全市行政机关推广市劳动局、规划国土局的“窗口式办文”,即以统一对外的收发文室为窗口,所有来文一个窗口进,一个窗口出,“一条龙”依法审批办理,中间环节均由局内部协调和跟踪督办。此后深圳市直有审批权的部门都实行公开办事,所有批文一律“窗口式办文”,基本杜绝了暗箱操作,进一步提高了工作效率,努力打造“阳光政府”。

  尤其值得称道的是,为确定违法行政的责任,深圳在全市掀起了“责任风暴”,实施“治庸计划”,加强行政执行力建设。正所谓违法必究,行政违法同样如此。去年12月,深圳市召开了政府行政执行力建设暨廉政工作会议,出台了相关规定,实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对直接责任、领导责任等都有了明确规定。而“省政府一号督察令”案的纠正,也可算是“责任追究”的成效。

  另外,针对行政主体人员——公务员,深圳全面推行公务员职位说明书、行政责任“白皮书”等制度,使行政执行的责任主体明确化、部门责任法定化、岗位责任具体化、责任层级清晰化、责任“链接”无缝化。实现行政权力运用到哪里,监督就到哪里;财政资金支出到哪里,审计就到哪里;公共服务提供到哪里,绩效评估就到哪里。

  “问责制度、责任倒查制度、责任检讨制度、行政过错训诫和警醒教育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为深圳市依法行政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让行政人员在运用手中的权力时能够充分认识到依法、依规办事的重要。”

  法治环境的优化

  检察机关8年挽回经济损失46亿法院10年审结刑案50多万件

  “加大司法制度改革,完善司法程序,保证公正司法。”10年前,省委《决定》对公正司法提出了具体要求。我省检察机关从1998年到去年年底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6亿多元;各级人民法院从1996年至今也审结各类刑事案件53.29万件,判处各类犯罪分子62.51万人。纵观10年司法历程,我省各级司法机关围绕公正与效率、司法为民等理念,在优化我省法治环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今年上半年10名厅局级70名县处级干部被立案

  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我省检察机关也面临着各式各样的新问题、新案件,在此背景下,广东检察机关以全国1/20的检察人员,办理了全国1/10的批捕、起诉案件。1998年至2005年,我省检察机关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6亿多元。仅2003年至2005年,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273741人,向法院提起公诉268266人。今年上半年,共批捕5.1万多人,提起公诉4万多人。

  “办案数字一方面说明了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众多问题,另一方面也表明公正从严司法对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惩治腐败的办案数字也说明了同样的问题:2003年至2005年,我省共立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犯罪案4125件,4635人。其中大案占立案人数的90%,百万元以上540件,查办县处级干部376人,厅局级干部34人。

  仅今年上半年,我省共立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犯罪案916件,995人。其中:大案占立案总数的86.2%,县处级干部70人,地厅级干部10人。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1.45亿元。同时,今年我省检察机关还把查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作为办案的重点,共立商业贿赂犯罪408件416人。其中,大案358件,占88%,要案54件。发生在工程建设、医药购销、土地出让、政府采购、电力等重点领域的案件213件,占案件总数的6成以上。

  50多万刑案、280多万民案10年审结

  广东是个外来人口集中的省份,社会治安历来都是头等大事和难事。为维护社会稳定,10年来我省各级法院重点打击了杀人、故意伤害、爆炸、绑架勒索、“两抢一盗”、毒品、黑恶势力犯罪等各种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根据省高院最新的统计数字,1996年8月至今年7月,我省各级法院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53.29万件,判处各类犯罪分子62.51万人。

  “刑事案件数量尚且如此之大,社会发展过程中民事纠纷的类型和数量则更加难以估量。”经初步统计,10年来,我省共审结各类民事纠纷案件281万件。其中,办结金融、信贷、证券、企业改制、投资、贸易等纠纷案件43.21万件;房地产开发、商品房买卖、建筑工程承包等纠纷案件25.33万件;著作权、商标、专利、技术转让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1.95万件;各类涉外、涉港澳台及海商海事案件4.42万件。

  有关专家认为,众多民事纠纷和案件的出现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所不能避免的。让经济发展走在法治的轨道上,要求法院贯彻公正司法的原则,妥善调处民事纠纷,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实现司法为民,使公平正义惠及最广大人民群众。

  谈到司法为民,省高院有关人士介绍,长久以来“打官司难”是众多纠纷当事人不愿走上法庭的重要原因,在各类民事、刑事纠纷不可避免的今天,法院应当为当事人提供更加方便的合法诉讼途径。据了解,省高院从2003年开始推出42项司法为民措施,包括远程立案、“一站式”立案、巡回审判等便民诉讼制度,以及诉讼指导、风险提示等制度,帮助群众解决不会打官司的问题。十年来,全省法院共为17万件案件当事人减免诉讼费2.08亿元,为3.77万名刑事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

  依法治省大事记

  1996年7月14—20日,省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研究部署反腐保廉和依法治省工作,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治省工作的决定》。8月22日,省委正式发出《决定》,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省的目标任务。

  1996年10月16日,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谢非任领导小组组长,确立了依法治省的领导体制。

  1997年1月8日,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会议,明确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机构性质、编制、职责和工作制度。依法治省的工作机制基本形成。

  1998年2月19日,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提出,要把抓省直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抓基层民主建设,在国家行政机关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作为依法治省工作的重点。

  1999年9月9日,省人大常委会就《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首次举行立法听证会,为民主立法开辟了新的途径。

  2000年4月25—26日,省政府召开全省依法行政工作会议,部署在全省开展“依法行政年”活动,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

  2000年7月24—25日,省委在深圳召开全省依法治省工作经验交流会,充分肯定了深圳依法治市工作坚持“党委统揽全局,各方积极推进,狠抓贯彻落实”的经验。

  2000年11月29—30日,省依法治省办、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法制办联合召开全省依法治镇工作经验交流会,提出依法加强乡镇经济和社会管理,促进基层公正执法,落实村民自治的要求。

  2002年4月23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文,要求全省县以上政府机关全面实行政务公开制度,拉开了全省行政机关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序幕。

  2002年5月20—25日,省第九次党代会在广州召开,会议明确,率先建立文明法治环境是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基本内容和根本保障。

  2003年5月21日,省委召开纪念依法治省十周年暨依法治省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张德江作重要讲话,将我省开展依法治省工作的经验做法概括为“五个坚持”、“五个促进”。

  2004年8月8日,省政府制定《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提出要率先建立法治政府。

  2005年10月13日—14日,省委首次召开全省人大工作会议,出台《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提出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

  2005年11月24日,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省依法执政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总结近年来我省各级党委开展执政能力建设的经验,部署依法执政工作。

  本版撰写本报记者徐林

  通讯员张安泰张慧鹏刘洪群粤法志统筹曾庆春

  图:

  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的老百姓越来越多了。资料图片

  法警在依法将“老赖”司法拘留。资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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