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附加费续征扑朔迷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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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09:28 南方日报 |
本报讯(记者/苏冬实习生/吴迪)记者日前从国内最大的电子客票代理商——游易航空旅行网证实:有航空公司已经向各代理商下发通告,称原定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的征收期限将于2006年10月10日(航班日期)到期,但目前在民航总局尚未下发新的文件之前,10月11日以后国内航线的燃油附加费将按现有费用标准征收。但随后当记者向航空公司求证时,又得到了不同的答案,让“燃油附加费是否继续征收”之事变得扑朔迷离。 继续征收遭遇质疑 记者了解到,目前向各代理下发通知的是海南航空公司。随后,记者又登录到机票订购网,拟购买其他航空公司10月10日以后的机票,订票系统显示其他航空公司的燃油附加费也依然照常征收,与海南航空相同。征收的价格还保持在800公里以上60元人民币,800公里以内30元人民币。 记者在代理人提供的海航通知上看到,“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的征收期限将自2006年10月11日(含)(航班日期)起继续延长,燃油附加费的征收标准不变……具体的截止或调整时间将由发改委及民航总局另行通知。”该通知的落款时间是8月16日,自2006年8月19日起生效。 但航空公司在今年10月10日后继续征收燃油附加费的做法受到了质疑。有消费者称,征收及调整燃油附加费应该由航空公司向民航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后再由民航总局与国家发改委共同下文,说明征收期限延期或调整的情况。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消息称民航总局会对10月10日以后的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作出新的规定。而航空公司在民航总局及国家发改委尚未出台新规的时候,在征收期限之后继续向旅客征收国内燃油附加费,这一做法不合适。 海航内部说法不一 当记者向海航求证此事时,却得到了与此前记者通过售票网络查询结果不同的解释。海航办公室宣传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航空公司都使用中航信的售票系统,目前中航信售票系统10月10日(含10日)之前的机票正常收取燃油附加费,10月10日之后的机票暂时没有燃油附加费收取指令,所以现在购买10月10日以后的机票不需交纳燃油附加费。该负责人表示,一旦发改委或民航总局对此出台相关规定,航空公司将会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可当记者又向海航售票电话咨询时,得到的答复是:旅客购买10月10日以后的机票,如出票时间在10月10日以前,则继续征收燃油附加费,如10月10日之后出票则要看是否有新规出台而定。 记者随后又得到了海航于17日二次发给各代理的通知。通知中说:“在总局未下发新的燃油附加费征收文件之前,中航信系统中指令没有查寻到燃油附加费的信息,出票时就先暂不收取燃油附加费。在没有特殊说明时,燃油附加费的收取以系统信息为准。”较第一次通知,海航第二次通知的口气显然谨慎了很多。 燃油费续征可能性大 记者为此再次询问了国内其他一些航空公司的订票电话,得到的答复与海航票务人员说法基本一致。 记者再次联系了游易航空旅行网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目前根据中航信的售票系统显示,10月10日之后还是收取燃油附加费的。“当然,如果到了10月10日之后,国家没有出台延续征收的新规定,各航空公司也无继续征收的通知,那我们将停止收取燃油费;如果10月10日之前,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新规定,我们将严格按新规定来操作。” 据业内人士分析,由于目前国际油价仍在高位运行,估计民航总局和国家发改委近期有望出台政策,将国内燃油附加费的征收期限继续延长。同时,燃油附加费一旦得以继续征收,其收费标准调高的可能性将非常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