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城市公园、国有水务用地由街道办托管 因城建需要终止合同不作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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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09:35 南方日报 |
宝安·龙岗新闻 本报讯(记者/甘雪明通讯员/纪小明)城市化进入第二个年头,龙岗区已完成了113.4平方公里的转地工作,补偿资金约52亿元。但土地收归国有后,土地上的附着物管理却成了政府一直关心的问题。昨日,龙岗区召开土地管理工作会议,出台了建成区及城市公园、国有水务用地、储备建设用地等暂行管理办法,要求这些用地全权实行委托辖区的街道办管 理。街道办盖临时设施须报批 按照规定,建成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与各街道办事处签订委托管理协议书,委托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建成区及城市公园。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建成区的地上附着物及插花地、边角地及城市公园管理的政策制定、行业指导和检查监督。各街道办事处对建成区地上附着物及插花地、边角地及城市公园等可实行承包管理,依据有关规定直接发包或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管理单位。 街道办事处应在承包管理合同中明确约定,因城市建设需要须终止承包管理合同时,承包管理单位应无条件服从,双方签订的承包管理合同自行终止,街道办事处不作任何补偿。 街道办事处确因需要在委托管理范围内建设配套设施及临时设施,应当按规定报相关部门审批。未经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改变管理范围内的现状功能、性质。 另外,街道办事处应在每年12月底以前将本辖区的分类管理范围和管养单位情况书面报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在委托管理期内负责对承包管理单位的检查,并每季度向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报送检查日志及维修(护)报表。综合检查由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组织,分别在3月、6月、9月和12月进行。 承包方须无条件服从防洪调度 国有水务用地日常维护管理经费按照市政府规定执行,直接划给各街道办事处和各区属国管水库管理处。按照属地委托管理原则,由区水务主管部门与各街道办事处签订委托管理协议书,委托各街道办事处管理。清林径水库、赤坳水库、龙口水库、炳坑水库和径心水库的国有水务用地由区水务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街道办事处应指定街道办水务部门负责辖区内国有水务用地管理工作。未经区水务主管部门同意,各街道办事处不得变更国有水务用地管理权。国有水务用地应建桩立界,设置标志牌;供水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的周边应逐步建设栅栏或铁丝网,实行封闭管理;其他水库实行封闭隔离管理。 原村集体出租水库给他人承包养鱼或经营其他项目的,原承包方必须与街道办事处水务部门重新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并报区水务主管部门备案。水务用地的承包方应积极配合街道办事处水务部门做好水库日常管理工作,并无条件服从水库的防洪调度。 在国家建设需征用水库时,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双方承包合同自行终止,水务部门不作任何补偿。国有水务用地内的水务工程、管理设施的维护建设等由各街道办事处水务部门负责实施。主要包括:水利设施的维修加固以及改建扩建、水源保护林改造、河道的防洪和治污整治等。 对于水库供水水费和市、区水务资金,街道办事处供水水库的水费收入必须专用于国有水务用地的运行管理维护,接受水务、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或挪用。违反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