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出台烂尾楼处理办法 13街道办受命辖区内“拔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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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09:35 南方日报 |
宝安·龙岗新闻 本报讯(记者/甘雪明通讯员/纪小明)龙岗区近日专门研究出台《深圳市龙岗区烂尾楼处理办法》,使龙岗区因各种原因形成的335宗烂尾楼的清理整治工作有政策可依,开了深圳市清理整治同类难题之先河。 据统计,龙岗区因各种原因形成的烂尾楼达335宗,成为流动人口中重点人群聚集的主要场所,甚至成为许多违法乱纪分子聚集的窝点。从今年6月份起,龙岗区开展了为期100天的清理整治重点场所、加强重点人群管理的专项行动,烂尾楼是其中的整治重点。 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国土房产局的大力支持下,由龙岗区房产分局负责起草的《深圳市龙岗区烂尾楼处理办法》三易其稿,在广泛征求各街道办和相关职能单位意见后,于8月16日正式提交龙岗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获通过。 该办法明确规定,烂尾楼是指2006年6月19日深府〔2006〕106号文发布之前,停止建设两年以上、项目建设整体形象进度一层以上(包括一层),未达到竣工验收标准的建设项目。烂尾楼的处理将采取属地内解决的原则,龙岗区13个街道办事处受区政府委托,负责各自辖区内烂尾楼的处理工作。 具体的落实工作则交由13个职能部门负责,包括规划、国土、建设、消防、环保、发改、财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司法、政法委、纪检监察、房屋租赁以及税务管理。同时,为实现烂尾楼处理的公开、透明,处理前将在各办事处调查统计的基础上,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将在市主要新闻媒体上刊登公告,公告期为30天。公告期满,经领导小组批准的,纳入办法处理范围,并向社会公示。 该办法还专门出台有关地价的具体规定,界定经营性用途土地的地价是公告地价的1.2倍,而行政划拨土地仍采用公告基准地价。 图: 龙岗区开展的“百日行动”中,烂尾楼是整治重点。本报记者丁玎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