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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蒙冤被当作通缉犯 武夷山市公检法不经核实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09:35 大河网-大河报

  一个无辜者的倒霉遭遇

  本报讯据《海峡都市报》报道,1999年9月7日,在邵武市邵阳镇,一名自称叫罗玉明的青年男子因盗窃自行车被抓,当地公安机关对其拘留15天后留下卷宗:罗玉明,男,24岁,染发,身高1.67米,家住重庆綦江县石角镇。而事实上,小偷根本不叫罗玉明,而是罗玉明的同村人。警方仅凭供词留下了一份张冠李戴的作案记录。

  这一年,真正的罗玉明只有17岁,正在綦江县石角镇喂猪养鸡,到现在他的身高也只有1.47米,17岁前连綦江县城也没有到过,更不用说是到过福建了。

  冒牌“罗玉明”拘留期满后,又与重庆人陈勇一起连续偷盗摩托车。陈勇再次犯案被抓,他交代自己此前有个同伙叫“罗玉明”,曾因偷盗自行车被邵武市警方拘留。于是,“罗玉明”偷盗自行车的卷宗被调了出来。根据此“案底”和陈勇的供述,武夷山市检察院于2000年4月19日下达批准逮捕决定书,次年8月20日,武夷山市公安局上网发布信息,从此罗玉明成了网上通缉犯。

  2005年10月9日,罗玉明到綦江县石角镇派出所办理第二代身份证时,被民警当场扣留,并通知武夷山市公安局。

  今年2月,武夷山市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罗玉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罗玉明蹲了大牢,其家乡村民感到不可思议。于是,50多位当地农民按上鲜红的手指印,联名证明案发时罗玉明根本不在现场。同时,罗玉明的父亲和代理律师也找到多组证明罗玉明不可能盗车的证据,并于4月向武夷山市法院提出申诉。4月21日,武夷山市法院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再审前,本案中的关键人物陈勇也到武夷山市作证,认定这个罗玉明并不是他当初盗车的同伙。6月30日,武夷山市法院就这起案件再审做出判决:罗玉明无罪,当庭释放。几天后,法院支付了罗玉明3万元补偿金。

  三道关挡不住“糊涂案”

  在罗玉明一步步走进冤狱的过程中,有一个情节让人费解:从始至终,罗玉明都没有为自己作一句无罪辩护。

  出狱后的罗玉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綦江县石角镇派出所,一名民警曾让他老实交代在福建偷车的事,说承认了就没事,如果抓到福建去的话,连父母都看不到他了。出于害怕,罗玉明承认了;押到武夷山市后,检察院的人又对他说“你不承认就不能出去”。“法院开庭时,因为(审判法庭)里面有回音,我听不清楚他们(法官)问话,只晓得他们在问我,我有时没听清楚就不做声,有时就嗯一下,为了能回家,我就一路承认下来了。”罗玉明说。

  因为没有实地深入调查,也没有对真假“罗玉明”的体貌特征进行认真辨认,罗玉明的违心认罪加上公检法三家部门一连串的“大意”,一桩离奇的错案就这样发生了。据了解,武夷山市公检法部门的领导对此“很痛心”,相关办案人员也因为自己的“疏忽大意”受到了处分。

  “是某些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在执法、司法过程中,片面追求结案率和办事效率,造成了此糊涂案。”福建省公安专科学校副校长倪小宇教授认为,我国对保障公民权益有相当严格的法律和制度支持,但普通公民,特别是农民,并不具备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必须加大宣传力度。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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