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是什么让农民自掘“命根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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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09:37 温州新闻网 |
日前,我去乡下采访,看到了一幅令人心痛的景观:星月当空,道上的毛驴车、手扶拖拉机络绎不绝,全是农民的卖土车队,有的是盗掘他人的责任地,有的是明毁自家的种粮田。以及8月16日《河北日报》的报道:河北邯郸县三陵乡南两岗村的耕地因为含有膨润土(一种冶金、铸造、油漆等生成产原料),当地农民就肆意取土出售,致使大片农田变成了无法复耕的深坑。再有《黑龙江日报》不久前的报道:宁安市石岩镇爱路村农民为了挖取熟土层下面的玄武石建房屋、垒院墙或卖钱,致上百亩耕地毁坏,无法耕种。近年来,农民不珍惜 耕地,恣意毁田的现象已非个别了,媒体时有报道。自古以来,中国农民一直是把耕地视作“命根子”。古语说“宁送三石粮,不让一寸田”,可见农民惜土爱地的情结何其深厚!为什么而今的农民“人心不古”,大反其“常”,不再把赖以立命生息的耕地当回事了?是谁毁了农民的土地情结? 首先,是地方政府疯狂圈地毁田所致。1980年代末以来,全国各地违规圈地成风,每年土地出让、转让造成土地资产流失达100亿元以上;各类开发区达3.6万平方公里,超过了现有城镇建设用地总量,其中未经依法批准的占68.7%。前不久,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张新宝指出:地方政府主导下的土地违法越来越多,越来越肆无忌惮。今年头5个月,全国立案土地违法案件25153起,涉及土地面积达12241.7公顷,同比上升近20%。(6月19日人民网)一些地方党委政府视耕地如儿戏,数百亩数千亩,说圈就圈,说卖就卖,根本不征求农民的意见,至于赔偿款项,随意压低,甚至一拖多年,农民若稍有违拗,就要以“妨碍公务罪”实行“专政”。尽管中央遏制圈地的“禁令”一道一道又一道,却始终效果不彰,不少地方依然我行我素。许多城市和集镇郊区的农民惶惶不安,夙夜忧叹,焦心不知哪一天自己的责任田会被圈走。既然如此,也就不把责任田往远看了,更无心调理、养护和耕作,不如干脆掘土卖钱“现得济”再说。有了这样的心态,再深厚的土地情结也烟消云散了。 其次,因为种田难以致富。1980年代,农村实行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初始几年,乍一从“人民公社化”的桎梏下解放出来,农民们种田的积极性极大焕发,数十年养就的“饥饿痼疾”很快根治。不过,他们的兴奋没有持久,没几年就陷入了迷茫、惶恐和悲哀之中,种田成本逐年增加,农产品价格日渐低廉,于是他们意识到,种地顶多能添饱肚子,不可能脱贫,惟有“远离土地才能致富”。这也是南京大学百余名师生农村调查的结论,41.6%的农民已经不再种地了,而且经济发展程度越高的村,农民种地的比例越低。(据7月31日《中国青年报》)近年来,全国农民工迅速发展到2亿多人,种田成了无所谓的附带。“能跳能蹦的打工去,老弱病残的熬田头”,就是普遍的写照。这么一来,农民们咋还会珍惜土地? 再者,对“新农村建设”的曲解败坏了农民的“土地恋”。不少地方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意义和方针政策不作全面宣传,而是片面地强调和吆喝:“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村庄向中心村集中”,“造新区,盖新房,安新家”。既然“田要换主,家要搬迁”,谁还会把现有的责任田乃至宅基地当回事?我在采访中发现,有些村民宅前屋后不仅老树伐光,而且变成了凹塘。 无庸讳言,农村土地破坏现象的惨烈和蔓延,说明土地执法的疲软。要想有效地遏制和消弭这种严酷的势态,必须加大执法力度,从严从重处罚。而且首先要把打击的重点对准地方政府土地违法行为,老百姓的毁田行为从某种程度上说,是“官府”毁田“大手笔”的恶性连锁反应和反面示范的结果。对地方政府党政官员非法圈地毁田行为的严惩,就是对老百姓的有效教育。“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式的惩处,是不得民心的。当然,对于群众典型的毁田犯罪行为,也必须严惩,以儆效尤。 尤其应该明确的是,要把保护好耕地当作新农村建设的当务之急。要通过建设新农村的宣传和实践,让农民增强珍惜土地意识,恢复“视田如命”的土地情结;要让农民明白,新农村建设不是要毁田,而是要增田增收,通过农业现代化让农民致富。石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