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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大队长成违建“保护伞” 受贿百万被判11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10:3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8月22日电 据广州日报报道,批建四层的能盖成六层、本该全拆的却只拆一部分……在开发商、承建商的“糖衣炮弹”轰炸下,身为执法者、担负“拆违”之责的广州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海珠大队原大队长刘克祥,反成为违章建筑的“保护伞”。日前,现年54岁的刘克祥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副手“立功”供出顶头上司

  2005年8月18日,47岁的广州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海珠大队原副大队长何建华,因受贿64万元被海珠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据了解,何在归案后有“重大立功表现”:他检举了另外5名城管系统人员的受贿情况,其中就包括其顶头上司——海珠城管大队大队长刘克祥。

  在被纪委“双规”之后,刘克祥前往检察机关自首,2005年7月7日被正式逮捕。刘自首后退还了部分赃款人民币52万元,其银行存款人民币311152.74元、港币19713.56元亦被司法机关冻结。2005年4月26日,刘克祥被控受贿130余万元在广州中院出庭受审。

  受贿百万沦为违建“保护伞”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12月至2003年3月期间,刘克祥在担任广州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后更名为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海珠大队大队长期间,利用领导和组织全大队进行辖区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并对执法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贿送的现金共计人民币91.8万元,港币18万元,美金5000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2000年下半年,某公司在中大布匹市场长江康乐配料城兴建违章商铺,该公司总经理赵某奉上20万元大红包,刘欣然“笑纳”;2001年至2002年间,在查海珠区凤和村康乐商业街兴建违章商铺时,刘又收下了吴某送出的15万元贿款;

  2001年年初至2003年9月,利用查处建筑商黄某多处违章建筑的职务便利,刘共收受黄贿送的人民币49.8万元,港币18万元,美金5000元;2002年年底,同样是查处中大布匹市场违章装修商铺,刘又收下林某贿金4万元。

  行贿者:只要送钱违建就没事

  尽管刘克祥在庭审时坚决不承认利用职权“关照”过任何行贿人,但这些行贿者的供词却明明白白道出了其中的“交易”——只要送了钱,违章建筑就会安然无事。

  本案中最主要的行贿人黄某就承认,其在1999年在办理宅基证的时候与刘克祥结识,由于刘手中握有“拆违”大权,黄便逢年过节主动送礼送红包以“联络感情”。黄在刘的辖区内共有三处违规建筑,其中原本批建为四层的奇星制药厂超建厂房被黄某盖成了六层,为了免受城管大队的处罚,黄向刘克祥奉上巨额好处费。收了钱的刘即交代手下对黄的违章建筑不要去查,就是查到了,也不要罚款更不要拆除。

  某地产公司经理也称,该公司未经报建私自修建厂房,因是占道建筑,按照规定应该拆除,于是经人介绍找到刘克祥求情。收了20万元好处费后,刘克祥便不再过问。

  刘克祥案发前的专职司机也向司法机关作出证言:刘在职期间,经常有些包工头、施工队、开发商等请他吃饭,席间一般谈一些工地违章或手续不全要求帮忙的事,“逢年过节几乎每次吃饭都会有红包”。

  海珠城管“窝案”

  刘克祥 海珠城管大队原大队长,受贿人民币91.8万元,港币18万元,美金500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何建华 原海珠城管大队副队长,受贿64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崔志荣 原海珠城管大队官洲中队中队长,受贿680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陈镒新 原海珠城管大队海幢中队辅导员,受贿7.3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毕征、穗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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