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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KTV暂不会涨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10:42 红网-三湘都市报

  

长沙KTV暂不会涨价

  8月21日,长沙钻石钱柜KTV,两个年轻人在激情演绎阿牛的《桃花朵朵开》记者 杨抒怀 摄 ■记者 欧亚英 实习生 朱佳

  本报8月21日讯国家版权局21日起就卡拉OK版权费收费标准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示以

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公示的收费标准为每天每间卡拉OK包房收取12元人民币。长沙各大K歌场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都不会加价,但收费标准正式实施后,加不加价会开会研究。

  标准仅是收费上限

  今年以来,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的与此相关的两家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加快了对卡拉OK厅收取版权使用费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在广泛调查分析和与卡拉OK经营者反复沟通后,于7月中旬向国家版权局上报了他们共同拟定的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

  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按年度缴纳卡拉OK使用音乐作品及MV作品的版权使用费。版权使用费定价标准为每间包房一天收取12元(含音乐与MV两类作品使用费)。

  据此前不久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王自强在新闻发布会上所说,这个收费标准是两个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按照卡拉OK经营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后产生的。他特别指出,这个标准仅是收费的上限,在实际收费过程中,还可根据不同地区的差异,以及同一地区不同规模的经营对象适当调整。

  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规定,这个标准要经国家版权局正式公告后方能施行。为保证收费标准的合理性,国家版权局目前已在自己的网站上(www.ncac.gov.cn)公布了这一收费标准,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国家版权局表示,凡对此有意见和建议者,均可通过电子邮件(kalaok@ncac.gov.cn)、传真(010-65212788)和电话(010-65264622、010—65212788)反映。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06年8月21日至9月20日。

  长沙KTV目前不加价

  长沙“钻石钱柜”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今天也看到了相关规定,不过暂时不会有涨价的打算。对于多加12元,他表示可以承受,不会将收费转嫁到消费者身上;但如果收费发生了更大变化,可能就不会采取这种形式了。这位负责人还表示,即使真的每间包房需要收12元人民币,也不会对现在的价格产生很大的影响。

  而“音乐房子”、“和一”、“好乐迪”等场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件事情听是听说了,但没接到具体通知,加不加价还得开会商量。

  对于北京钱柜涨价的消息,大部分网民都表示涨幅过高,“国家规定是每天每间包房收12元,而钱柜却每小时涨价40元!”很多网民认为这有趁火打劫之嫌。

  □冲击波

  北京钱柜涨价5成

  在国家版权局明确表示要向卡拉OK经营者收取版权使用费之后,坊间关于“KTV要涨价”的传言一直甚嚣尘上。传言终于在本月中旬变成了现实:北京钱柜所有包厢价格平均涨幅达到50%%左右,钱柜也由此成为“版权使用费”事件以来北京第一家涨价的KTV企业。

  钱柜KTV此次大幅涨价可谓是出其不意。尽管就在半个月前,钱柜KTV上海总公司负责人陈先生还承诺,钱柜各个门店暂时不会涨价。

  钱柜首体店工作人员表示,目前的包厢价格“确实比以前有所上调”,但她坚决否认此次价格上调与国家版权局要收取版权使用费有关,仅表示价格上涨是因“软硬件升级带来的成本提升”所致。“我上次来唱歌的时候还是59元一小时,现在居然涨到96元一小时!”消费者许先生对钱柜突然涨价的做法表示非常不理解。据许先生介绍,虽然价格有大幅上调,但他并未感觉现在有什么根本性的提升。

  尽管钱柜方面工作人员称涨价与版权使用费无关,仅是KTV软硬件升级带来的“正常上调”,但部分大型KTV负责人却并不认同这种说法。业内分析,钱柜作为业内龙头,它的一举一动始终受到同行的关注,此番涨价有可能带动一批小型KTV的价格跟涨。《北京日报》供稿

  □反应

  [文化部门] 不会介入版权定价

  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项目负责人杨广立表示,文化市场发展中心只是为版权使用交易双方提供一个服务平台,不会参与版权使用费的定价。

  一个月前,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启动了“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建设项目。杨广立表示,该系统只是搭建了一个免费的服务平台,卡拉OK产品提供者作为权利人,将作品自愿放在服务系统上,并自主定价。卡拉OK场所经营者根据价格,自主下载。这个系统中,文化市场发展中心不参与双方交易。版权使用费的收取是按照产品的点击量,不点击不收费。文化主管部门作为文化内容监管的权威,将对该系统的内容进行监管,阻止不健康或非法的卡拉OK产品进入。

  对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与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制订的版权使用收费标准,杨广立表示,该标准在征求意见,“不便进行评论”。

  [消费者] 担心企业转嫁成本

  记者就公示的版权使用收费标准,采访了部分经常在KTV消费的市民。

  消费者王小姐认为,相对于目前KTV包房的收费标准,每天每间12元的版权使用收费不算太高,但是,如果公示标准对部分空置包间同样收费,王小姐担心包房费可能会有大幅度涨价,最终由消费者来承担版权费的全部成本。

  消费者侯小姐也表示,公示的收费标准不高,平均到KTV每天的营业时间上,成本的增加应该非常微小,KTV消费价格按说不会上涨太多。但她与王小姐一样,担心KTV经营者将版权费转嫁给消费者。

  [经营者] 部分认为不合理

  针对国家版权局公示的版权使用收费标准,昨天,记者致电多家KTV,有的KTV表示收费标准不是很合理。

  “钻石钱柜”相关负责人表示,12元看似不多,但是每间包厢每天加收12元,这个数目就不“秀气”了。

  据他分析介绍,“钻石”现在有包厢66间,一个月下来就要加收23760元,如果全部摊在消费者头上,肯定不现实,但全部由经营者自行消化,也不太合理,在他看来如何在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是个关键。记者欧亚英实习生朱佳

  □出台背景

  旨在解决行业法律纠纷

  卡拉OK多年来已成为我国最大众化的娱乐消费模式。据记者了解,我国相关法律早有明文规定,像卡拉OK厅这样主要依靠音乐和音乐电视作品进行经营性活动的场所,以及商场、宾馆、候机厅等营业性场所使用背景音乐,都应向相关著作权人支付版权使用费。只是由于具体操作上的种种问题,特别是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尚不健全,因此著作权人一直未能实现依法收取版权使用费的权利。

  这种状况已经引起国内外著作权人的极大不满,同时也由此不断引发著作权人和卡拉OK经营者之间的法律纠纷。著作权权利人、卡拉OK业者、有关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等都希望尽快依法解决卡拉OK厅使用音乐电视的版权问题。

  □收费大事记

  ●2003年以来持续不断的唱片公司权利人向卡拉OK经营场所进行版权维权的事件,将卡拉OK经营行业使用音乐和音乐电视作品应缴付版权费一次次推向台前。

  ●2003年12月,香港华纳唱片有限公司以擅自使用郭富城3首MTV歌曲为由,将北京唐人街餐饮娱乐有限公司诉上法庭。在这起侵权纠纷中,原告要求赔偿30万元。法院最终判决3首MTV共赔偿2.3万元。

  ●2004年3月,环球唱片公司、华纳唱片公司、中国唱片总公司等49家中外唱片公司委托北京两家律师事务所与全国几十家律师事务所合作,授权他们与当地卡拉OK经营者进行诉前谈判,要求他们停止擅自使用中外权利人的MTV和卡拉OK作品的侵权行为,并支付赔偿金。

  ●2005年9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正东唱片公司与乐迪熊音乐娱乐有限公司著作权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乐迪熊音乐娱乐有限公司由于擅自使用卡拉OK作品,向正东唱片公司给予每首歌曲5000元的赔偿。

  ●2004年12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该条例于2005年3月1日实施。

  ●继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成立13年后,2005年12月23日,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至此,根据《著作权法》和《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由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代表音乐和音乐电视作品著作权人的权益,依法向卡拉OK经营行业收取版权使用费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2006年7月中旬,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向国家版权局提交《关于就卡拉OK经营行业使用收费标准的报告》。综合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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