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今秋中小学收费标准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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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10:42 红网-三湘都市报 |
■记者 肖雯栎 实习生 王誉香 本报8月21日讯秋季开学在即,长沙市物价局今天公布,2006年长沙秋季义务教育“一费制”收费标准已经确定,长沙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的《关于2006年秋季义务教育“一费制”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对于没有公布的收费项目,学生可以拒交,而捐资助学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严禁与招生入学和考试成绩挂钩,保险费一律由 学生家长直接向保险公司购买。严格控制自愿性收费 今秋长沙市的中小学收费项目及标准一律按“湖南省2006年其他地区义务教育阶段秋季‘一费制’标准表”规定执行。据省价格举报中心统计,12358热线接到的市民投诉中,最集中的问题就是教育收费。群众反映,一些学校在自愿性收费项目上乱开口子。而从今年秋季开始,“一费制”以外的自愿性收费将得到严格控制。 据悉,今年秋季起,除寄宿费或搭餐费、借读费和校服费三项自愿性收费外,各种配套图册、基础训练、寒暑假作业本、会考指导丛书、学具、教育期刊、教师奖励基金等其它所有自愿性项目,将实行限额度、限范围的“双限”管理。具体控制标准为:每生小学一至三年级不超过40元,四至六年级不超过50元,初中不超过80元。收费的具体项目,由学校在控制标准内与学生及其家长协商确定。班费按每生每期不超过4元,由班委会收取、管理和使用,不纳入控制标准。 农村学生免杂费入学 根据今年长沙市政府的一号文件,从今年秋季开学起,长沙市开始对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全免杂费。此外,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贫困学生\(含子弟学校\)“一费制”全免,主要对象包括享受中央免费教材的学生、城市低保户和接受特殊教育的学生等;补助农村贫困寄宿生生活费,主要对象包括长沙县、望城县、浏阳市、宁乡县、开福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学生。民办学校学生暂不纳入政府免补范围。据了解,目前长沙市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总数为56.5万人,其中农村学生43万人。 同时,禁止城镇学校对就近入学的进城务工经商农民子女收取借读费。对跨县市区就读的学生可以收取借读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期小学150元、初中200元。经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现代技术实验学校,借读费每生每期加收50元。借读费不得跨学期\(年\)收取。 乱收费所得一律清退 通知规定,各学校不准以任何理由自立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突破自愿收费最高控制限额。各学校除开学时按“一费制”标准和一次性选择收取规定的自愿性收费外,开学后不准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凡未按规定公示或学校实际收费与公示项目标准不符的,学生与家长可以拒缴,还可向物价、财政、教育部门举报。 据悉,开学前后,物价部门将组织安排一次对教育收费的专项检查,发现存在乱收费现象的,一律无条件清退给学生。乱收费情节严重的,还将通过新闻媒介公开曝光,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