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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共生的崭新起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10:42 红网-三湘都市报

  ■本报评论员 石横

  “如果我们的员工有建立工会的需求,我们一定大力支持和配合。”沃尔玛中国中部大区经理蒋立群如是说。与此同时,记者从长沙市总工会得知“长沙沃尔玛建立工会是迟早的事情,为此,我会正与沃尔玛在深入接触中”——看起来,长沙沃尔玛建立工会应该是指日可待。

  2006年7月29日,沃尔玛晋江店工会在福建泉州建立。全国总工会与沃尔玛公司十年博弈,最终破茧。在接下来的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沃尔玛又相继组建了19家中国工会。不言而喻,这是工会组织的胜利,也是沃尔玛员工的胜利,其实何尝又不是沃尔玛公司的胜利——组建了工会的沃尔玛将从以前备受指责的道德困境中摆脱出来,以更符合中国国情、更符合中国体制的全新形象开展经营活动。

  作为全球最大的连锁零售商,沃尔玛自1996年进入中国以来一直在基层工会的组建上保持着空白的记录。而与这种尴尬形成对比的是,沃尔玛公司在中国以强劲的势头急速扩张,目前在全国30个城市拥有60家分店——如此强大的渗透能力竟然是在违背中国现有劳动制度的基础上进行的,这几乎是不可思议的。在建立健全市场经济的征途上,在公民权利意识觉醒的当下,这种独立于工会之外的商业企业越来越让人难以容忍。

  在任何一个健康的经济体中,工会都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组织。由于劳动关系主体存在隶属性,劳动者隶属于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这对矛盾中,劳动者属于明显的弱者,是需要保护的对象。劳动者为了取得平衡,应该依法组建工会、加入工会,在工会的组织下为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抗争,这是非常现实而有效的维权途径之一。中国《工会法》对此也有明文规定。也就是说,员工组建和加入工会是法律赋予他们的不可剥夺的权利。

  然而,沃尔玛公司长期以来却一直在漠视甚至抵制这种权利的伸张——在中国如此,在国外也是如此——就因为其创始人山姆•沃尔顿认为,“工会是一股分裂的力量,会使公司失去竞争力”。在此,我们不禁要问,一名商业巨子的一句话抑或是一个商业企业的所谓的传统,能不能视一个国家的法律如无物?尽管现在还没有明显的证据证明,沃尔玛公司曾经有意伤害过员工权利,但这并不表明,工会之于沃尔玛就是可有可无的,作为一项刚性的制度性存在,作为员工维权的合法渠道,即便是仅仅作为一种权利象征,也是应该建立的,更何况在现实生活中,它的救济作用不容小觑。

  欣慰的是,沃尔玛对工会的态度一个月以来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既是工会组织积极努力的结果,也是市场竞争条件下的一种妥协的智慧。如果不出所料,长沙沃尔玛工会假以时日必将建立。我们希望这成为一个外资与员工、外资与当地政府和谐共存、互利双赢的崭新起点。(相关报道见本报今日A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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