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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蒙受冤狱之灾只因公检法“大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11:51 南方网
  人民网 陆志坚

  从未到过福建的重庆綦江县石角区新民乡24岁的罗玉明因子虚乌有的“盗窃罪”蒙冤,近日终于结束了其长达265天的冤狱之灾。让人吃惊的是,记者在“糊涂案”的发生地福建省武夷山市了解事情原委时,当地司法部门众口一词地宣称:我们疏忽大意了!

  说这是一桩游戏,但游戏玩过了火,拿公民的合法权益做道具;说这是一幕荒唐剧

,却是以亵渎法律为代价。在此,与其说是罗玉明承受了265天的冤狱之灾,不如说是法律蒙羞了265天。这265天,重重地撞击了法律的“腰”。

  仅仅凭着犯罪分子的口供,远距千里之遥的司法机关既不深入调查核实,也不对真假罗玉明的体貌特征进行认真辨认,加之罗玉明一路“承认下来”,便认定此罗玉明为犯罪分子而锒铛入狱,一桩离奇的错案就这样炼成了。

  笔者并非司法机关办案人员,但深知司法机关在办理任何一桩案件时,最根本的一条就是实事求是、证据确凿。可在这桩“糊涂案”中,证据在哪儿?对此,有关人员解释为“疏忽大意”。只是如此“疏忽大意”,未免太沉重。

  一桩看似简单的案子,因公、检、法等司法人员的简单处理,公民便平白无故地蹲了监狱。没有人质疑,也没有人提出异议,他们凭的是“办案经验”。可事实上,这种所谓的“经验”已蒙住了他们的那双慧眼,淡化了崇高的责任。而当法律被经验所取代时,往往是法律遭践踏之时。

  其实,深层次地剖析,“疏忽大意”也好,“经验”也好,真正原因还在于司法人员片面追求结案率和办事效率。正是在这种“政绩观”支配下,忽视了法律精心设计的执行程序,漠视了公民的合法权利,凭“经验”快刀斩乱麻,导致判决丧失了公平正义。

  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保障公民权益的坚实屏障。德国法学家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说过:“对于一个法律时代的风格而言,重要的莫过于对人的看法,它决定着法律的方向”。因而,在一个追求法治文明的社会,尊重人权、尊重法律、符合程序才是至关重要的,那种一味追求效率而依靠经验办案,只能损害法律,破坏正义。(编辑:张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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