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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价”陷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11:52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本报讯用“原价”与“现价”的巨大落差来引诱消费者购买是一些商家的惯用手法。国家发改委日前对《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所作的最新解释称,促销“原价”应为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7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前7日内没有交易价格,以本次降价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

  记者注意到,立秋已过,“换季清仓”、“季末劲减”等字牌已经摆放在各大商场

、服装专卖店内显眼的位置。然而,以往各商场、服装店在季末促销时,用“现价”和“原价”字眼上的巨大落差来吸引消费者购买的这一惯用手法如今并不多见———由于这一新规的出台,甬城商家开始尽量规避“原价”字眼。

  记者在开明街、天一广场周遭的一些服装专卖店内看到,店内促销广告普遍用“全场1-5折”、“全场19元起”等广告牌。“新规定实施后,再以‘原价’来打招牌,明显是自找苦吃。”开明街一些服装经营者向记者表示,“‘原价’应为本次降价前7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这项规定实施后,商家都尽量回避在广告中出现商品原价和现价的对比。业内人士给记者算了这样一笔账:一品牌夏装的上市价为500元一套,第一次商场搞活动时打8折,也就是实际售价为400元。5天后,在第二次降价时打出6折的广告牌,此时的售价为300元。然而,按照新规定,以300元的现价和降价后最低交易价格400元的“原价”来计算,那只相当于打了7.5折。“所以谁也不会打出‘原价400元,现价300元’的广告牌,因为这与此前6折相比显然吸引力要小得多。”

  “那么,原价到底应该怎样算?”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表示,“难道今后商家每次的促销活动不得超过7天?一般折扣店的商品促销折扣时间肯定会很长,很少会做到每7天就修改一次原价。”他认为,目前实际交易中原价的计算方法对商家太苛刻了。物价部门对此表示,具体问题应该具体分析,促销开始后,商家有可能没有成交记录,因此其原来的促销原价仍可能有效。

  不过,记者在昨天的采访中发现,一些商家在打折促销时,在“原价”问题上还是存在一定的猫腻。记者走访了几家服装专卖店,询问店内的一些促销打折衣服的原价情况,许多营业员都称原价为商品刚上市时的价格,而事实上,这些商家的打折促销已经有两三次了。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市民购物时不要被商家的表面“功夫”所迷惑,应理性购物。同时,消费者如有证据证明商家在促销时违反“‘原价’应为本次降价前7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规定时,可及时向物价部门举报。届时,物价部门将查处相关经营者。(记者吴成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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