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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透支信用是不明智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12:00 光明网
赵光瑞

  四名浙江大学的毕业生因没有按期偿还助学贷款,被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杭海路支行告上了法庭。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15日下午正式受理了这起借款合同纠纷案。(8月17日中新社)

  一些大学生毕业后不能履约偿还助学贷款,是一个普遍现象,尽管各地银行均声称对此要付诸法律,但真到法院起诉学生欠款不还的少见。据悉,这四名浙大学生,毕业有三

四年了,按约定应在2004年年底还清贷款,但有的至今分文未还,有的只还了部分。贷款方在无法同这些大学生联系的情况下,只好把这四位同学告上了法庭。

  欠贷不还出卖了个人信用。对于一些贫困生上大学经济困难,笔者十分同情。正是为了解决贫困生上大学的困难,国家才出台了助学货款政策。然而由于承担助学贷款责任的不是国家财政,而是商业银行,大学生毕业后理应如期还贷。从几位名牌大学的学生毕业后不还贷款的情况看,原因可能并非是无力偿还,他们欠银行的钱并不多,以浙大学生就业来讲,毕业三四年后还清助学贷款不应该成问题。为什么不能遵守自己的承诺呢?

  欠贷不还,已经影响了助学贷款的实施。由于有的大学贷款学生过后还贷率低,增加了银行的放贷风险,于是银行减少了助学贷款发放,从而影响了贫困生申请助学贷款。据有关方面统计,近年来有27%的申请助学贷款者未能申请到贷款,这恐怕就有欠贷不还的影响因素。

  透支个人信用,是一种很不好的行为,这会助长不守信成为习惯。大学毕业后刚刚踏入社会,将来还有很长的人生路程,会遇到许多利益相关的事情。今后从事各项社会活动,可能都会有信用要求,不良的信用记录,很可能会影响自己一生的发展。而一个人一旦失信于社会,将来花多少钱也不可能再买回来。占小便宜吃大亏,多不划算。

  助学贷款如约偿还在减少,也说明这项贷款政策需要改革。有的助学贷款要求申请者毕业后短期内就要还清贷款,没有考虑申请贷款者的需要。为什么不能适当放宽还贷限制呢?比如改变限制毕业后短期还贷要求,允许申请者毕业后5-10年内视情偿还,或许会好一些。当然,这会增加贷款收回困难,但只要立法跟上,加倍处罚不守信者,相信会有实际效果。

  大学生透支个人信用,说明社会对于信用还不够重视,有时政府信用意识也不够强,如朝令夕改,有章不循,说做不一,执法不严等等,在不少地方都存在。这直接影响了社会信用在生活中的作用。因此,我们至今缺乏科学有效的社会信用管理机制,社会信用才容易被人们所忽略。建立诚信社会,是发展和谐社会的基础,全社会理应重视信用问题,大学生应是诚实守信的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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