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用工单位为避责只与劳务公司签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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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12:20 信息时报 |
时报讯(记者 朱小勇 实习生 何晓华 通讯员 穗仁宣)昨日,广州市总工会向省人大执法检查组汇报说,劳务用工带来劳动关系复杂化,亟待规范。今年初,广州市总工会成立了全国首个专门为进城务工人员设立的权益咨询机构,服务部成立不到半年时间,共为782名农民工提供了法律咨询服务,办理追逃欠薪案件21宗,为120名农民工追回欠薪337850元。 据了解,目前,许多企业都存在劳务用工,还有企业专门转制为劳务用工模式。在 这种用工形式下,劳务工只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与实际用工单位不存在法定的劳动关系。这种用工形式存在一定问题:一方面,实际给用工单位规避了本应承担的责任。如工资支付水平、劳动福利、劳动保护、社会保障、安全生产责任、职工培训、教育等责任,目的降低了生产人工成本。另一方面,实际用工单位因与劳务工不存在劳动关系,实际是规避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如劳务公司没有依法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则侵害职工合法权益。一旦劳务公司抽逃资金,劳务工共自等权益更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在法院汇报中,就存在类似的案子,由于实际用工并不是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导致发生争议时确定责任承担主体困难,这使得劳动者证明劳动关系困难重重,给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带来障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