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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存款被冒领 银行无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12:21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 通讯员 陆丹) 储户取钱时发现,存折里1万元不翼而飞,原来,此前有人偷走了他的存折和身份证,然后挂了失并在解挂时重新设置密码,取走了钱。储户认为,银行要为没能分辨他人假冒其名义办理手续负责。白云区法院日前审理认为,银行都是依照其内部操作规程操作,并无过错,因此,储户要为自己的“不小心”埋单。

  储户存折丢失钱被冒领

  今年2月24日,刘某使用借记卡到柜员机上取3000元钱,却被告知余额不足,一查询发现账户内原有的1万余元竟被人取走,只剩下400元。刘某马上返回出租屋查看,才发现身份证和存折都不见了,他立即到银行要求挂失存折。银行却告诉他,此前已有人持他的身份证、存折来办理了密码挂失手续,并取走了钱。

  刘某不甘心1万元血汗钱就这样消失,遂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法庭,认为银行没能分辨他人假冒其名义挂失,导致账户内存款被冒取,要求银行赔偿其直接经济损失10400元。

  银行辩称按程序操作

  庭上,银行方面称,今年2月15日,有人持刘某的身份证、存折原件到银行要求办理密码挂失,并以刘某的身份填写了挂失申请书。7日后即2月23日,此人再次凭刘某的身份证及上述挂失申请书,到银行办理了解挂手续,并凭刘某的存折原件重新设置了密码及取款10061.09元。

  按照他们的规章制度,银行应要求为此人办理了存折的密码挂失、密码解挂以及取款手续,整个过程银行均在刘某证件齐全的前提下进行,没有违规行为,即使这个取款人是假的,而真刘某确有丢失存款的事实,也是其对存折、身份证保管不慎造成,过错责任应由其自行承担。

  法院判银行按规操作无责

  白云区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与银行之间的储蓄存款关系成立。刘某的存折、身份证丢失至其口头挂失期间,确实存在被他人冒领存款的可能性,本案需解决的问题是,银行在此过程中有否失误。

  法院查询了银行的内部操作规程,受理储户的密码挂失申请须核对其存折及身份证原件。根据现有证据,挂失申请人确实出示了刘某的身份证及存折原件,因此,法院认为银行已尽到了其初步审查该挂失申请人身份的义务,受理其挂失申请没有过错。又依据内部操作规程,银行于7天后凭挂失申请人出示身份证受理其解挂、重置密码及取款手续,同样没有过错。

  因此法院认为,造成刘某存款经济损失的责任不在银行,故驳回刘某的起诉。

  银行有权制定内部规程

  记者昨天查询了多家银行网站,发现有关挂失方面的规定中写道:“储户的存折遗失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办理挂失申请手续,但补领新存折或支取存款必须由储户本人到场亲自办理。”

  此案中,补办新存折时,刘某并未亲自到场,银行如此操作为何不算违规呢?中国人民银行的《储蓄管理条例》及《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中写明,“储户的存单、存折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明……挂失7天后,储户需与储蓄机构约定时间,办理补领新存单(折)或支取存款手续。如储户本人不能前往办理,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挂失手续,但被委托人要出示其身份证明”。

  既然国家法律法规没有强制要求银行必须作出由储户本人支取存款的规程。因此,是否作出这样的规程,是各家商业银行的内部自由,而案中银行的内部规程虽没有这一规定,对储户的安全相对不利,但也并不违法,刘某仍要自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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