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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大队长收红包“关照”违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12:21 信息时报

  

城管大队长收红包“关照”违建
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 通讯员 穗法宣) 收受开发商、承建商上百万贿赂后给违规建筑大开绿灯!昨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海珠区城管大队原大队长刘克祥在3年多的时间内受贿110多万元,鉴于其有自首和退赃情节,法院一审对其轻判有期徒刑11年。

  “关照”违建收百万红包

  今年54岁的刘克祥是天津人。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至2003年9月,时任海珠城管大队长的刘克祥,先后多次收受6名开发商、承建商的贿赂共计人民币918000元,港币180000元,美元5000元,为他们的违规建筑大开方便之门,海珠区多处违规建筑在刘克祥的“关照”下被保留。去年7月7日,刘克祥涉嫌受贿被逮捕。今年4月26日,他被控受贿罪在广州中院受审。

  法院审理后认定的受贿事实共有6宗,其中涉及金额最大的一宗来自开发商黄某某(另案处理)。1999年,黄某某与刘克祥相识,逢年过节,黄都会主动送上红包,红包总量达到人民币498000元,港币180000元,美元5000元,而黄在海珠区的三处违章建筑也因经常“联络感情”而全部得以保全。

  另外,一家投资公司未经报建就在凤和村占道私建厂房,按照规定理应拆除,可是,该公司负责人找到刘克祥,希望“高抬贵手”,在收了20万元好处费后,刘克祥便对此睁只眼闭只眼。

  其他6名行贿人均证实,贿赂刘克祥的目的是希望违章建筑不被城管部门查处。

  刘克祥的专职司机也表示,在刘任大队长期间,经常有些包工头、施工队、开发商等请他吃饭,席间所谈均是一些工地违章或手续不全要求“帮忙”的事情,还经常送礼品(烟、酒)或红包给刘克祥,“逢年过节几乎每次吃饭都会有红包”。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克祥非法收受他人钱财,为他人谋取利益,且数额巨大,已经构成受贿罪,遂做出上述判决。

  行贿人牵出一窝城管蛀虫

  据悉,刘克祥一案案发,是因为在2004年海珠区检察院查出了广州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海珠大队官洲中队中队长崔志荣收受吴川市第四建筑公司海珠区工地包工头何林养的贿赂一案。

  从何林养入手,检察人员顺藤摸瓜,查出何林养不仅行贿崔志荣,还向广州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海珠大队副队长何建华行贿。最终,被检举的何建华和何林养在接受调查时供出了刘克祥。除刘克祥外,另外5名涉案城管人员已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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