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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山林外包 两千村民集体告村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12:22 信息时报

  时报讯(记者 李朝涛 通讯员 杨立荣) 因村委会未经村民会议表决同意,擅自将集体所有的大片山林低价向外发包给他人,2737名村民集体将村委会和承包人告上法庭。近日,广东省梅州市丰顺县法院作出判决,确认被告村委会与第三人陈某违规签订的山林承包合同无效。

  村委会“贱卖”集体山林

  2004年10月12日,梅州市丰顺县汤西镇焦潭村村委会在全体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仅通过村委会议讨论,便将集体所有的8000亩山林地以每年收取1200元承包费的条件发包给陈某开发经营,并与陈某签订了为期35年的山林承包合同,同时申请公证机关进行了公证。依合同约定,承包方陈某在交付首期5年承包费6000元及一次性补偿林木损失费1000元后,开始进行前期投资,在所承包山林范围内大肆采伐林木,种植速生林。

  该村村民得知真相后掀起了轩然大波,村民认为村委会背着村民将集体所有的大片山林以极低廉价格发包给他人经营,而且所发包山地现存林木实际价值远远超过承包方陈某所给付的补偿费,该山林承包合同约定显失公平,严重损害了集体和全体村民的重大合法利益。在此后一年多时间里,村民与村委多次交涉均无果。今年4月28日,吴图汝、吴权带等2737名村民以山林承包未经村民民主议定、合同签订程序违反法律规定、合同内容显失公平为由,以焦潭村委会为被告,以承包人陈某为第三人,联名向丰顺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解除被告与第三人之间签订的山林承包合同,并要求村委会将所发包的山林收回经营管理。

  法院判村委会合同无效

  由于该案原告为数众多,如处理不慎可能引发农民群体上访事件,从一开始就因其社会敏感性引起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省市法院及社会各方密切关注。

  丰顺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焦潭村委会事先未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在发包程序上明显相关法律规定,且所签订的合同实际上严重损害了村民们的合法权益,事后也未得到村民集体追认,故依法认定该承包合同无效,村委会应将依合同交易所得7000元承包费及补偿费返还给陈某,并收回8000亩林地经营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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