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收费不可转嫁消费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12:59 新闻晚报
武鹏报道

  昨天晚上,国家版权局开始对卡拉OK版权费收费标准进行为期1个月的公示,以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示的收费标准为每天每间卡拉OK包房收取12元。这个尚未最后实施的收费标准在业界引起了不小的争议。

  记者联系到了沪上好乐迪和钱柜等著名卡拉OK连锁店,其工作人员均表示尚不知道国家版权局公示的这个收费标准。当记者介绍了12元的收费之后,这些工作人员都以“不好

说”为由拒绝加以评论。随后有两位身处该行业的资深人士以“不披露姓名”为前提条件才打破金口。

  疑问一 收费线条是否过粗

  

  先前传闻的收费标准中,版权费是按照每首歌来收取,但这次国家版权局公示的标准是按照卡拉OK包房来收费。这一改变引起了L先生的异议,他说:“不同卡拉OK店的上座率不一样,即使同一家连锁公司分布在不同地理位置的店也有差异,同一家店在不同日子里的上座率也千差万别,全部按照包房收费一刀切的做法是否过于粗糙?”

  疑问二 会否增加包房费

  以上海目前的情况看,相当部分的卡拉OK店并不收取包房费,也就是说仅按照使用时间来收费。另一位卡拉OK经营者S先生坦陈:“这笔版权费应该怎么处理?每天每间卡拉OK包房收取12元,看上去不算多,却让我们经营者犯难了。”

  行业协会

  反对收费“打闷包”

  

  上海文化娱乐业协会也对这个收费标准提出了看法,最大的疑问就是这些版权收费最终如何分配,包括两大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之间如何分配,管理协会和版权拥有人之间如何分配。此外卡拉OK包括音乐和录像带两个部分,每间包房收取的12元版权费多少缴给了音乐版权,多少缴给了录像带版权,也是从业者认为比较重要的问题。该协会认为从卡拉OK经营者的角度来说,并不希望看见收费“打闷包”的局面。

  市消保委

  收费不可转嫁消费者

  

  上海市消费者保护委员会秘书长赵皎黎明确表示,版权收费有法可依,但他们反对卡拉OK经营者把上涨的成本转嫁给消费者,因为消费者在卡拉OK消费上已支付了不菲的费用,经营者没有理由再额外收费。即使经营者要额外收取版权费,也要明示消费者,所缴费用中多少钱是版权费的支出,而不能涨价却给不出合理的理由。

  此外赵皎黎还提醒消费者,卡拉OK版权费实施之后,消费者应该货比三家,量力消费。据她估计不会所有的卡拉OK经营者都跟风涨价,消费者可以挑选价格相对平稳的卡拉OK店。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