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局公布卡拉OK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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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13:54 东方网-劳动报 |
本报讯 据新华社北京消息,尚未正式开始已经引发诸多推测和 关注的向卡拉OK厅收取版权使用费问题,如今终于浮出水面:国家版 权局21日起就收费标准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示以广泛征求各界意见, 公示的收费标准为每天每间卡拉OK包房收取12元人民币。 卡拉OK多年来已成为我国最大众化的娱乐消费模式。据记者了解, 我国相关法律早有明文规定,像卡拉OK厅这样主要依靠音乐和音乐电 视作品进行经营性活动的场所,以及商场、宾馆、候机厅等营业性场 所使用背景音乐,都应向相关著作权人支付版权使用费。只是由于具 体操作上的种种问题,特别是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尚不健全,因 此著作权人一直未能实现依法收取版权使用费的权利。 这种状况已经引起国内外著作权人的极大不满,同时也由此不断 引发著作权人和卡拉OK经营者之间的法律纠纷。著作权权利人、卡拉 OK业者、有关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等都希望尽快依法解决卡拉OK厅使 用音乐电视的版权问题。 今年以来,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的与此相关的两家著作权集体 管理机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 加快了对卡拉OK厅收取版权使用费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在广泛调查分 析和与卡拉OK经营者反复沟通后,于7月中旬向国家版权局上报了他 们共同拟定的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 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按年度缴纳卡拉OK使 用音乐作品及MV作品的版权使用费。版权使用费定价标准为每间包房 一天收取12元(含音乐与MV两类作品使用费)。 又讯据北京日报报道,在国家版权局明确表示要向卡拉OK经营者 收取版权使用费之后,坊间关于“KTV要涨价”的传言一直甚嚣尘上。 传言终于在本月中旬变成了现实:北京钱柜所有包厢价格平均涨幅达 到50%左右,钱柜也由此成为“版权使用费”事件以来北京第一家涨 价的KTV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