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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济南时报:某些部门咋那么容易被假记者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14:18 四川新闻网

  □徐林林

  曾因盗窃、诈骗两次入狱的李某私自组建“央视摄制组”,多次以拍摄宣传片为名,从广西北海、贵州六盘水,内蒙古包头等地政府及其他单位骗取各种费用10万余元。近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0年(8月20日《法制晚报》)。

  假冒记者行骗的报道,好像每年都有。行骗者中,以拟发批评报道要挟有关单位进行敲诈勒索的固然不少,但像上述案犯一样以正面宣传为由,骗取巨额“发稿费”、“版面费”的也相当多。而且,这类假记者大多栽在收了钱而迟迟不见报道上,并非在采访过程中因言行不轨引发怀疑而导致“翻船”。

  某些地方政府和相关单位,为何那么容易为假记者的“正面报道”所惑?虽说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在我看来,关键在于这类报道,常常被某些官员当成了邀功请赏的政治资本。而某些上级领导又偏偏喜欢“按图索骥”,习惯于将这类报道作为考核官员政绩的依据。于是,在不少地方、不少部门便出现了这样一种现象:每年年初都对相关人员下达硬指标,要求在当地或上级党报发表多少“正面报道”,甚至明确头版头条不得少于多少篇。否则,年终考评将被“一票否决”。某些相关人员为发稿指标所困,要么笔下生花,小题大作,要么千方百计与记者套近乎,以增加“正面报道”见报率、出镜率。现在,好多“正面报道”之所以为公众所不屑,而假记者行骗之所以屡屡得手,无疑与“正面报道”指标化,刻意炒作所谓政绩有很大的关系。

  什么叫新闻?沿用较多的定义之一是:新闻是对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既然如此,凭什么在新闻事实尚没发生之前,就硬性规定全年必须见报多少条“正面报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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