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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包房收版权费是否合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14:25 新民晚报

  已持续了一个月的“卡拉OK如何收版权使用费”的争论,随着国家版权局昨天公布征求意见的收费标准,又产生了新的议论焦点。记者昨晚了解到,本市的卡拉OK经营场所并未对收费作出调整,消费价格依然维持原先的水平;而一些经营者针对新标准提出了“如此收费是否合理”的疑问。

  按点唱率收费似更合理

  上海的娱乐经营场所从2001年起,就在全国率先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缴纳音乐版权使用费。虽然也是按包房数量分成不同的等级缴费,但因为当时没有法定标准可依,收、缴双方经协商后,确定了彼此都能接受的金额一直执行至今。这次,不少经营者对“以包房为单位缴纳使用费”表示难以理解,有人认为:“以前彼此协商,双方都接受就行。但现在要用指令性标准,就应该根据经营场所的实际状况制定收费依据。”

  记者了解到,有许多经营场所并非每天都能客满,空关的房间并不使用作品,却也要缴纳版权使用费,这不合理。与以包房为单位收费相比,文化部市场发展中心即将实施的曲库以作品实际使用状况收取版费的方式,更合理一些。但曲库运营机构目前并无收费资格,这让经营者有点无所适从。

  如何向权益人分配版费

  去过卡拉OK唱歌的人都知道,消费者选择歌曲都有个人的喜好,所以,每首歌曲的点唱率不同。在一些大型卡拉OK场所,从每个房间里的“月度点唱排行榜”,可以了解到不同歌曲的人气指数。按照《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使用了作品,就应该向作品权益人支付使用费,哪首作品使用率高,作品权益人获得的使用费当然就高。因此,一些经营者指出:如果以包房为单位收取作品使用费,那么,负责收费的著作权管理机构以什么依据向作品权益人分配版费?

  经营者普遍认为,既然缴纳了使用费,当然就有权了解费用分配和到达作品权益人手中的状况,但是,以包房为单位的收费方式,能保证缴费人的知情权吗?

  消费价格是否会上涨

  尽管版权主管部门人士明确指出,卡拉OK经营场所的版权使用费,是经营者支付的费用,不应再转嫁到消费者头上。但是,消息传来,北京已有经营场所开始调整包房价格。对于经营者来说,以包房为单位缴纳版权使用费后,必然会增加经营成本,利润空间肯定会压缩,在市场竞争十分激烈的今天,恐怕很难在增加成本的同时,消费价格仍然不变。

  提价可以设计出千般理由,哪一种也不会违反主管部门的意见。因此,市娱乐行业协会的有关人士认为,使用了作品,肯定应该缴纳使用费,但是,如何收取、制定什么样的标准、怎样避免把费用转嫁到消费者头上,应该慎重再议。

  当然,许多经营者和关心此事的人,对国家版权局公布收费标准征求社会意见的做法,持肯定的态度,因为这将能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根据反馈意见,制定更加合理的收费方式和标准,让保护知识产权的工作推行得更顺利。

  本报记者杨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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