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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约定的车位车库属业主共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14:25 新民晚报

  11:00上午首家报道

  新华社快讯物权法草案今天继续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这个吸收各方意见修改后的审议稿明确了对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和私有财产平等保护的原则。

  物权法草案第五次审议稿明确: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

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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