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津贴福利加班费不计入最低工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14:34 海峡网-厦门晚报

  我省出台最低工资新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在我市仅适用于岛内

  本报讯(张敏)最低工资应当剔除延长法定工作时间所得的工资报酬,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的覆盖人群仅为每天工作5小时之内的钟点工。

  日前,我省出台了《最低工资规定》,并出台首个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昨日,省劳

动和社会保障厅对此进行解读。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单位不得将加班工资一并计入最低工资,也不得用部分加班工资来充抵单位发给劳动者不足最低工资的标准。此外,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

  据介绍,我省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高于月最低工资标准折算后的小时工资,即月最低工资标准÷22天/月÷8小时/天。这是因为,钟点工不享受住房公积金等福利,须由个人全额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等,其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也存在差异。此举是为了保障钟点工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

  据了解,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仅适用于设区市所在地城区,我市适用范围为思明区、湖里区(每小时6.8元)。

  如果用人单位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或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或者通过劳动保障争议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把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情况作为劳动监察的重点内容,同时还将加大宣传力度,对于那些严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进行曝光,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来源:厦门晚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