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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重大事件先救未成年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14:48 北京晚报

  新华社中午快讯今天上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开始首次审议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草案规定:公共场所和学校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和受教育权等权利。针对一些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子女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当等问题,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学校应当“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相互配合,保证未成年人必要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学生的学习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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