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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城管立法要平衡各方利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14:49 南方网
  人民网 张红蕊

  针对频频发生的商贩暴力抗法事件,近日,多位北京市人大代表呼吁制定法规来保护城管执法,进而给予城管执法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法律地位。

  的确,城管的执法权限和执法依据至今还未有一个明确、严明的法律条文。从这一点来说,北京市人大代表所呼吁的“制定法规来保护和规范城管执法”不但必要而且紧迫。

不过,拿保护城管执法与保障小商贩的生存环境相比,笔者还是觉得后者更为紧迫。

  首先,城市规划不合理,人为侵占了本应属于服务性质的游动商贩之“地利”条件。时下,我国的城市社区配套服务设施严重不足,城市住宅建设规划中本来都有与人口规模相适应的社区服务等配套设施,但为了追求土地利益的最大化,有些开发商将原本应该建设配套服务设施的土地资源改变用途。而那些主管城市规划的相关部门,也经常对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最终,偌大的城市里,没有了个体商贩的立足之地。所以,当北京市一些人大代表大呼为“城管执法”立法时,笔者也想说一句:如果每个城市都能给那些迫于生计而惨淡经营的小商贩们一个合法的经营位置,还会出现如此紧张的“猫鼠对峙”吗?

  其次,“贫下市民”的廉价需求为小商贩的存在余留了“天时”条件。现在各个城市的市民消费水平差距非常大,并不具备人人都到大型连锁超市或商场消费的条件。并且,在社区便民、利民设施不足的情况下,一些“贫下市民”迫切需要那些可以提供廉价商品和生活服务的游动商贩。而同时,随着就业竞争的日益激烈,一些文化水平不高、缺乏特殊技能的下岗人员也会加入一辆三轮、一只擦鞋凳、一个烧饼炉的队伍中。可见,那些经济条件差的市民和流动商贩之间,已经因为生存需要而形成了自然的互利互惠、利益共享的关系。因此,当我们的城管人员不管三七二十一地驱逐、处罚那些“不知悔改”的商贩时,是否静心思考过:原来这些商贩也是为社会服务的,而那些一味想提升城管执法力度的人大代表们是否也想到过,这些商贩的经营也是他们的权利和民众诉求的产物呢?

  另外,一些城管人员对贩夫走卒的冷眼相待甚至暴力执法也把二者之间的“人和”消耗殆尽。近年来,暴力抗法是不少,但暴力执法同样不绝于耳。前几天,一个从湖北到广州摆摊卖早点的妇女,被四五个治安队员用钢管殴打,并遭辣椒水喷眼。纵然卖早点的妇女挤占了公共道路,纵然她破坏了城市的环境卫生,但面对为生存而奔波的弱势群体,我们又凭什么一味要求“一尘不染”呢?

  回头思考那些人大代表的呼吁,无非是因为商贩伤害了城管,要求立法也是为了维护城管的利益和权益。但笔者纳闷,我们怎么就不能同时站到商贩的角度思考问题呢?怎么就没有一个人大代表为维护商贩的利益而极力呼吁立法呢?在经济没有那么发达的情况下,重视和维护底层民众的基本权利难道不比保护执法者的权益更紧迫吗?(编辑:张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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