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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歌房一天加12元难OK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15:01 南方新闻网

  K歌房一天加12元难OK

  国家版权局对卡拉OK版权费收费标准进行公示,珠中娱乐业人士普遍认为收费太高

  据新华网昨日消息,引发多方推测和关注的向卡拉OK厅收取版权使用费问题,如今终于浮出水面:国家版权局21日起就收费标准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示以广泛征求各界意见,

公示的收费标准为每天每间卡拉OK包房收取12元人民币。记者就此消息采访了中山多家娱乐城的负责人,几个老总纷纷向记者诉苦,认为这个收费从理由上讲不够充分,从数额上讲过高。

  娱乐场所

  已用正版再收费不合理

  记者昨日致电采访了中山多家娱乐城的负责人。几个老总都表示对将要收取版权费一事有所了解,但也是昨天才获知要收取费用的确切数额。西区一娱乐城负责人向记者抱怨说:“这个收费的理由根本就不够充分。我们这些正规娱乐城都是买正版的光碟,正版光碟出版发行应该已经包含版权费了,作者也从中得到他们应得的一份了。我们买正版光碟已经多付出了这部分钱,为什么现在还要另外交版权费?现在娱乐城的生意根本不好做,这样收版权费,很多顾客会流失。这样子收费还不如直接下个命令关闭所有娱乐城得了。”东区一娱乐城老板告诉记者:“现在卡拉OK早已发展成一个大众化的消费形式,大多数来K歌的年轻人都不是很富裕,我们娱乐城从中赚的的利润也比较微薄。而我们这一行要缴的各种税都很高,现在这个版权费确定一天12元是太高了,这样我们的日子真是过不下去了。大多数娱乐城关门,受损失的还不是普通市民?”

  对此,珠海酒吧街的几家酒吧负责人表示,虽然早就听说要收版权使用费,但由于还只是公示阶段,所以暂时还不会立即调高包房价格。也有酒吧负责人称,他们会立马着手将版权费算在包房费内,“因为国家已经公示收取,就不会取消,而这笔费用酒吧单独承担很难。”

  如果收取版权费,酒吧调高包房费,顾客会不会减少去酒吧的次数?酒吧街正在消费的一位顾客认为,平常朋友聚会的时候,还会来,不过他认为酒吧不应该将版权费完全让顾客承担。

  市民

  加收12元版权费有点高

  记者就此消息随机采访了几个市民。作为公司业务员的于小姐表示,平时她经常会请客户一起去唱卡拉OK的,因为这是年轻人普遍接受的一种娱乐方式,如果加收版权费,她仍然会请客户去,但考虑到成本,也许会多考虑一些其他的娱乐方式。在事业单位上班的韩先生表示,加收12元的版权费是有点高,“如果没法报销,我和朋友肯定会减少去K歌的次数。”

  【征求标准】每间包房一天收取12元

  按照新华网消息,现在公示的收费标准是:每间包房一天收取12元(含音乐与MV两类作品使用费)。据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规定,这个标准要经国家版权局正式公告后方能施行。现在此标准正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06年8月21日至9月20日。据此前不久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王自强在新闻发布会上所说,这个标准仅是收费的上限,在实际收费过程中,还可根据不同地区的差异,以及同一地区不同规模的经营对象适当调整。

  【文化部门】将按统一部署采取行动

  记者昨日就此消息向中山市文广新局版权科负责人求证时,该科负责人表示也是刚刚获悉这一消息。他表示,我国相关法律早有明文规定,像卡拉OK厅这样主要依靠音乐和音乐电视作品进行经营性活动的场所,以及商场、宾馆、候机厅等营业性场所使用背景音乐,都应向相关著作权人支付版权使用费。只是由于具体操作上的种种问题,特别是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尚不健全,因此著作权人一直未能实现依法收取版权使用费的权利。有关版权费收费,中山这边将会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等正式通知下发后,再展开行动。目前,中山市文广新局正在做一些这方面的准备工作。

  ■声音

  “我们买正版光碟已经多付出了这部分钱,为什么现在还要另外交版权费?”——中山一娱乐城负责人

  “因为国家已经公示收取,就不会取消,而这笔费用酒吧单独承担很难。”

  ——珠海一酒吧负责人

  “如果没法报销,我和朋友肯定会减少去K歌的次数。”

  ——市民韩先生

  采写:本报记者张凝陈志鹏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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