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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邮政专营是常识,别动辄“反垄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15:35 南方网
  红网 朱达志

  长期以来,一些似是而非的观念与说法充斥坊间:改革就意味着打破垄断;市场经济反对一切垄断行为。这实在不足为训。

  在市场经济语境中,对不同形态的垄断焉能一概而论——有些是不合理的,必须打破;有些则是合理的,应该允许其有条件存续;有些更是必需的,打破不得,譬如邮政、军工等等。邮政是国家为了保证公民依法享受基本通信权利而兴办的公益事业(特殊服务和邮

政储蓄等派生业务除外),其国家垄断即政府专营体制,不但不能被打破,从目前的情况看,还须加强。

  《中国青年报》8月18日青年话题版发表了一篇题为《平信误了白误,多大一个霸王在晃动》的署名文章,以一个邮政服务纠纷为由头,抨击“邮政垄断”及其“霸王条款”行为。根据作者转述的一篇报道,一封装有英国牛津大学奖学金申请表的平信,7月6日就到了西安市邮政局劳动路发投分公司,但8月5日收件人才在自家邮箱中见到;而邮局方面则坚称,7月6日就投递到位了。因为没有按要求在8月4日前寄回申请表,牛津大学以为收件人自愿放弃了奖学金,给收件人及其家人造成莫大遗憾。

  很明显,这至多是一个邮政服务质量事故;其对收件人所造成的损失自然不言而喻。如果当地邮局的解释是在撒谎的话,那么,一封平信从发投分公司到收件人家竟走了近一月,他们确实难辞其咎。但是理性地看,即便如此也不过是一个特例,绝非邮政服务的常态。然而,上面那篇评论却很不适当地将此事无限拔高到了“反垄断”的层面上。

  该文道:“按国内邮件处理规则,平信在传递过程中不作记录,不受理查询业务。也就是说,别说你延误了,就是真把信件扔了、丢了,你想要证明你曾经寄出过这封信,都成了问题。明知没有道理的事情,却没有地方说理,这就是霸王条款。”由此得出结论:“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绝对的垄断导致绝对的霸王。长期以来,邮政部门一直处于垄断经营……在全社会都在高喊反垄断的背景下,这样一个肆意晃动的霸王,实在不该因为常见而合理,因为常见而被遗忘了。”

  这真令我不禁莞尔。邮政本质上是国家提供给全体公民的一项公共福利。确保这项公共福利不打折扣,别让“家书抵万金”(尤其是在偏远地区),是政府的职责所在。《万国邮政公约》明确规定,缔约国须“以合理的价格在领土的每一角落提供经常、优质的基本邮政业务。”同时,通信管理权是国家主权的组成部分,关系到国家的信息安全和公民的通信安全。而要实现这些目的,就只能实行邮政专营,即在邮政普遍服务领域实施国家垄断。

  邮政基本服务不能民营化,这是国际惯例。WTO致力于全球经济自由化,但仍然把邮政服务排除在外。一年多前日本小泉内阁的邮政有限民营化计划被议会否决,就是一个很好的事例。我们从“邮政”这个语词的“政”字上,也可以看出它多多少少是一种政府职能。是故中国《邮政法》有如此之要求:“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计划经济时代是这样,市场经济条件下依然如此。

  那个邮件耽误事件,涉及的是一封从国外寄来的平信。平信属于邮政基本服务,按《万国邮政公约》的约定,“各邮政只对挂号函件的遗失承担责任。”中国《邮政法》也明确规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邮政企业不负赔偿责任。”一封重要的平信被耽搁了(姑且认定过失全在邮局方面吧),对收件人而言当然很遗憾,这也反映了当地邮政公司的工作确实存在着一些问题。但这无论如何跟垄断无关,更不能构成取消邮政专营的正当且充分的理由。而指责一项国际惯例和现行法律的明文约定(邮政不对平信之损失负赔偿责任)是霸王条款,就更是近乎于荒唐无稽了。

  政府专营并非一般意义上的行政垄断;市场经济也绝不意味着所有领域的市场化;而邮政必须专营,平信损失免责,这些都是公共管理常识。媒体是不该出现这样的失误进而误导受众的。就算报道中收件人一方所说全是事实,当地邮政企业确有不是,但这也仅止于工作失误,且系特例,跟“垄断”和“霸王”一点关系都没有。(编辑:张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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