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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灾害死亡人数真的“不必隐瞒”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16:18 南方网
  国际在线 舒圣祥

  “自然灾害的死亡人数不像矿难那样要追究行政责任,公布这些数字不会给地方官员压力,所以没有必要隐瞒。”——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司长王振耀说,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死亡数字没有必要隐瞒,也不可能瞒得住。(8月18日《新华每日电讯》)

  很显然,民政部官员的这番表态,是源于近日在网络上纷传的一个公众疑惑:台风

“桑美”究竟夺去了多少生命?在这个问题上,地方政府披露的数字和民间私下流传的数字相差很大,后者是前者的很多倍。大概正是出于“辟谣”的考虑,民政部官员于是告诉国民:官方根本没有必要隐瞒灾害死亡数字。本文试图跳出关于台风“桑美”造成死亡人数的争辩,想就事论事地谈谈,地方政府是否真的“不必隐瞒”?或者说,官员是否真的毫无隐瞒死亡数字的动机?

  民政部官员介绍:我国对灾情的数字早已经解密,党中央、国务院也一再强调,对灾害死亡人数不许隐瞒。——这其实是很矛盾的:既然“不必隐瞒”,中央又何必强调“不许隐瞒”,并且是“一再强调”呢?这说明隐瞒灾情的潜在动机其实仍是存在的,至少是曾经发生过隐瞒的事情。

  不追究行政责任,所以不必隐瞒——民政部官员的解释表面上是很有道理的,实则未免把地方官员想得太“理性”了。确实,矿难是人祸,自然灾害是天灾,用“纯理性”的眼光来看,地方官员似乎没有必要隐瞒死亡数字。可是别忘了,天灾和人祸之间并不存在一条界限分明的隔离线,人祸中可能有天灾的成分,天灾中更可能有人为的因素,否则我们何必花那么大力气去建立灾害应急预案呢?又如何去评价政府的抗灾救灾成绩呢?

  工作做得好,死亡人数可能就少;工作做得差,死亡人数肯定就多。所以说,自然灾害致人死亡究竟是天灾还是人祸,抑或天灾占多少人祸占多少,地方官员无法提前预见,而有赖于事后调查组的定性。因为不可能事先得到“不追究行政责任”的上级答复,所以官员难免都会有顾虑,这一顾虑就有了隐瞒的动机。

  而且,天灾造成人员伤亡固然可能不必承担行政责任,但是如果很大的灾难却只造成很小的伤亡,这却是很大的政绩,能够充分说明政府组织抗灾救灾得力。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说,对于地方政府官员而言,天灾可能既是“考验”又是“机遇”,当“考验”失败而即将错失“机遇”时,就可能有人会打起隐瞒灾情的主意。

  按照“纸包不住火”的道理,灾情确实是“不可能瞒得住”的。问题显然在于,还真有人隐瞒成功了,把实情烂在了死者家属和当地群众的肚子里。隐瞒的法子有很多,比如改用新闻通稿代替新闻自由就是常见的手段。即使最后败露了,那搪塞的理由也很多,比如政府需要一定的核实时间;比如灾害地交通条件差,灾情统计困难;何况民政部都说了政府根本没有隐瞒的必要。

  因此,对于民政部来说,需要强调的是“不许隐瞒”,并用制度保证“不许隐瞒”;否则,对本就“不必隐瞒”之事强调“不许隐瞒”,岂不是多此一举吗?(编辑:张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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