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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 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快速理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16:51 深圳晚报

  发生轻微交通事故,不用交警到场,双方可自行协商处理,省时省力。从10月1日起,我市将开始实行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快速理赔办法,防止二次事故发生,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此举在全国尚属首例。省时——轻微事故可自行协商快速处理

  根据新出台的《关于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级保险快速理赔的若干规定》,对于在深圳市经济特区道路上发生的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即轻微损失(无伤亡)交通事故,

肇事各方当事人应填写“确认卡”并签名确认,事故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进行处理。当事人可以放弃保险理赔而自行协商事故的赔偿,也可以使用“确认卡”和交警《事故认定书》等相关资料报保险公司进行事故保险理赔。该条令将从2006年10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正式试行。

  轻微损失交通事故发生后,除如机动车无号牌、驾驶人饮酒等特殊情形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外,其他情形的交通事故由事故的任意一方当事人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当事人事故事实形态确认卡”,经各方当事人确认签名后,当事人将车辆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自行协商处理或报警等候交警前来处理。有条件的可以对现场进行照相,或在地面标记车辆轮胎位置。“确认卡”由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免费发放。省事——一卡在手可从轻处罚

  交警部门有关负责人强调,如当事人按照规定应该撤离而未撤离现场的,交警将依法处理交通事故,并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绝交警指挥不愿撤离现场的,由公安部门将肇事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当事人撤离现场后,自行协议处理未果报警的,应向交警提供“确认卡”,交警依此卡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对于有交通违法行为的,交警依法从轻处罚;对不执行规定的,则依法从重处罚。省力——设专门保险服务点快速理赔

  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组织保险公司对快速处理的交通事故设立了专门的保险快速理赔服务点。当事人应在事发后立即向各自的投保公司电话报案。各方均在深圳市保险公司上保险的,可以直接到保险快速理赔服务点进行定损并办理索赔手续。当事人一方不选择到保险快速理赔服务点的,或在异地保险公司上保的,按照保险合同办理理赔。

  据悉,由市公安局和深圳保监局合力运作印制的《交通事故人事形态确认卡》,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各单位服务窗口、各保险公司营业网点、加油站等地方免费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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