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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城镇中产”提法不利于社会和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16:59 南方网
  星辰在线 陈才

  “到2020年,四川省城镇中产阶层家庭的比重将达到56.5%,初步建立起比较合理和稳定的‘橄榄型’社会结构”,这是国家统计局权威调查机构——四川省调查总队在对四川省中产阶层状况充分调查之后的大胆预测。(8月21日新华网)

  近年来,出于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构建“橄榄型”社会、扩大中间阶层比重的声音

时有所闻。党的“十六大”提出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的战略举措之后,人们都在努力探寻解决的途径和措施。四川省预测2020年后城镇家庭将步入“中产社会”,体现了地方政府对这一课题的敏感度,但仅仅提“城镇中产阶层”,不仅在经济学上毫无意义,也与当前“建设和谐社会”的主旋律不符。

  众所周知,城乡差距持续扩大已成为当前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努力缩小城乡差距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课题。但理论界的一些研究和提法,却有意无意人为地制造“城乡差距”,间接承认这种差距的合理性。最明显的事例莫过于:一些经济学家面对已超国际警戒线的基尼系数,居然要求打一个“国情折扣”,其原因是“我国城乡差距大”。在他们的理念里,“基尼系数”这样的权威标准也可以随意改弦更张,可以“城市的归城市,农村的归农村”。

  作为国家统计局权威调查机构,四川省调查总队的统计依据同样很荒谬,其预测与其说是“大胆”,不如说是“偏颇”。社会阶层的划分必然也整个社会的全部人群为基础,“中产阶级”、“橄榄型社会”同样是如此,抛开广大农民,仅仅计算城镇的“中产阶级”是毫无意义的,这样的“中产阶级”社会也不利于发展与稳定。可以设想,如果到2020年农村社会未能得到全面发展,或者城镇的发展是靠对农村的掠夺来实现的,那么即使城镇中产阶级的比重达100%,那也将是全社会的灾难。

  根据经济学家的理解,如果一个社会的结构达到“橄榄形”的理想状态,即富豪与权贵、穷人与弱者都是少数,中产阶层占据主流,那么这个社会就会变得稳定、理性、建设、务实,有利于推动建立符合大多数人利益的公平、公正的政治制度与经济制度。显然,构建“橄榄形”社会不能忽视广大农村地区,将8亿农民排斥在“橄榄”之外,实际上也就是将他们排斥在现代化之外。

  “中产社会”不是一个社区、一个城市、一个地区的体现,而是一个反映全社会经济发展形态的经济名词。有权威媒体报道,2005年3月长三角已初现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社会雏形,但我们不能据此判断,中国已经踏上了开往中产阶级的快速列车。种种迹象表明,目前我国中等收入群体还很脆弱,很不稳定。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杨宜勇也认为:“我国至今都没有形成中等收入阶层的雏形。”

  根据马克斯·韦伯的分析,中产阶级应定义为有半职业化(semi-professional)的或者自营者相类似的收入水平;沉浸于家庭生活与城乡的共享文化,并且因为拥有社会所需要的技能和财富,而具有抗御社会危机的相对保障。根据这一定义,除了“收入水平”,还应包括“城乡共享文化”,笔者理解这一“共享文化”即包含着城乡一体、和谐发展的意义。当前,“共富”问题是老百姓最关注的发展方向,所以,抛开农村“贫民阶级”谈论城镇“中产阶级”,与谈论“公务员中产”或者“垄断中产”一样,毫无实际意义。 (编辑:张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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