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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用人单位非法使用童工一月罚款5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17:26 青岛新闻网

  新华网山东频道8月21日电(记者张晓晶)用人单位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改正,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并吊销营业执照。济南市近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禁止使用童工和未成年工专项检查,私营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被重点监管。

  这次专项活动,检查的范围包括纺织、服装、制鞋、箱包、矿山、餐饮等劳动密集

型企业和招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单位,重点是城郊结合部和乡镇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济南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人介绍,目前,济南市使用童工的"重灾区"是个别私营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有的私营企业老板认为童工好管理、工资低,违法使用童工的现象时有发生。

  据介绍,在检查中凡发现用人单位非法使用童工的,济南市劳动保障部门将依法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予以处罚;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改正,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并由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造成童工死亡和严重伤残的,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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