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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OK包房费标准公布:记者探访省城主要KTV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17:32 青岛新闻网

  北京KTV行业的龙头钱柜宣布涨价,加上作为试点的郑州、武汉和青岛,KTV涨价有席卷全国之势。济南KTV会不会涨价?记者日前走访了省城主要的KTV。

  21日上午,在泉城路的一家KTV记者看到价码牌并没有更换。该KTV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他们是全国连锁的企业,价格要联动,目前并没有接到涨价的通知,为吸引客户,最近还推出了一些优惠措施。

  历山路上一家KTV的管理人员告诉记者,他们早就知道这个要收版权费的情况,并对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做了调整,降低了经营成本,做好了应对准备,即使将来真的收费了,也不会马上涨价。

  在花园路的一家KTV,记者了解到,他们刚刚把价格调低,降价幅度达到了20%左右,并推出了很多优惠措施,比如唱二送一、会员卡赠送和打折等。管理人员表示,现在这个行业竞争激烈,即使收费开始执行,他们也不会轻易涨价,而可能通过改善服务、改善经营来应对涨价带来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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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8月21日电尚未正式开始已经引发诸多推测和关注的向卡拉OK厅收取版权使用费问题,如今终于浮出水面:国家版权局21日起就收费标准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示以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公示的收费标准为每天每间卡拉OK包房收取12元人民币。

  我国相关法律早有明文规定,像卡拉OK厅这样主要依靠音乐和音乐电视作品进行经营性活动的场所,以及商场、宾馆、候机厅等营业性场所使用背景音乐,都应向相关著作权人支付版权使用费。只是由于具体操作上的种种问题,特别是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尚不健全,因此著作权人一直未能实现依法收取版权使用费的权利。

  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的与此相关的两家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在广泛调查分析和与卡拉OK经营者反复沟通后,于7月中旬向国家版权局上报了他们共同拟定的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

  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按年度缴纳卡拉OK使用音乐作品及MV作品的版权使用费。版权使用费定价标准为每间包房一天收取12元(含音乐与MV两类作品使用费)。

  据此前不久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王自强在新闻发布会上所说,这个标准仅是收费的上限,在实际收费过程中,还可根据不同地区的差异,以及同一地区不同规模的经营对象适当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规定,这个标准要经国家版权局正式公告后方能施行。为保证收费标准的合理性,国家版权局目前已在自己的网站上公布了这一收费标准,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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