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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一方有继承权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18:00 生活报

  本报记者 李健

  哈市的殷女士与男友从1992年10月开始同居,男友有一个儿子。男友2003年5月在一次交通事故中身亡,得到一笔补偿金。殷女士想知道自己对男方的遗产是否有继承权?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六条规定:“未按

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按本解释第五条的原则处理。”第五条的原则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殷女士与男友是1994年2月1日前同居的,共同生活了十余年,符合事实婚姻,其对男方的遗产应有继承权,建议殷女士与男方儿子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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