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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个人房产被拍卖 许昌市中级法院知错就不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18:31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许昌8月22日电(记者 吴扬)明明是法院错了,可法院就是不改。这种事情就发生在素以严肃著称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让人感到夷匪所思。

  2000年3月20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这样一份协助执行通知书:

  “许昌县房产管理处:

  我院对许昌金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许昌县三国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一案的(1999)许法裁字289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下列项目:

  一、将许昌县三国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新许路东段路北临街住宅综合楼的一楼十一间门面房、二楼西单元六间营业房、六楼四套住宅所有权转移给许昌市金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需要说明的是在许昌市下达的这份执行通知书中有三间门面房分别属于许昌市民娄凤英、耿德营、车红艺等三户居民的个人房产,三户居民均在许昌县房产管理处办理了房产证。

  当娄凤英等得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拍卖原属他们个人的房产时,当即向该院执行法官孙玉山提出执行异议。但该院法官孙玉山竟然置之不理,在未经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通知书)末尾,添加了“楼原房产证01467333、01467334、01467335作废”等字样。

  孙玉山的非法行为直接导致本案案外资产原属娄凤英、耿德营、车红艺三户居民的个人房产被拍卖。三户居民原指望靠这几间房产做点小生意为生,结果不得不走上打工之路。其中两户居民至今流落他乡,靠卖菜和卖小吃为生。

  自从三户居民的个人房产被拍卖后,他们每年都要向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执行异义书”,但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始终无人理会。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法官(现为副庭长)孙玉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自己擅自在执行通知书上添加“楼原房产证01467333、01467334、01467335作废。”等字样确实不符合法律程序。孙解释说,自己从部队转业回来后长期在院办公室工作,后调到执行庭工作,因对法律不太懂所以才犯了这样的错误,如果是在今天他就不会这么做了。孙玉山至今坚持认为,此案执行实体并没有错误。

  程序错误就不能保证实体正确,这是法律界的一个常识,身为法官的孙玉山居然用“实体并没有错误”来回避自己非法行为这多少让人感到可笑。如果说,孙玉山为了顾及个人利益不原纠正自己的错误还可以理解话,那么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多年来拒不纠正自身的错误就让人感有些不可思议了。

  实际上,据记者调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并非没有问题。但当记者要求查阅有关此案的相关卷宗时,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宋某却一次次的阻挠。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凡是人民法院已审结的案件只要不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记者和相关人员均可以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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