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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对行人违章抄告制度的几点质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20:00 光明网
郑玉超

  从8月中旬开始到今年年底,对于市民乱穿马路、翻越护栏等不遵守交通法规和不文明交通的行为,除了进行罚款外,还将实行抄告制度。这件事情发生在辽阳。(《辽宁日报》2006年8月17日)该做法对纠正行人违反交通法规、不文明的交通行为能起到一定的作用,这一点毋庸置疑。但人们对其中的一些做法和某些宣传还有着一些疑问。

  简简单单一件事情,为何要搞得如此复杂?这实在让人匪夷所思。辽阳对机关、企

事业单位以及大中专院校师生等以外的人员违反交通法规,实行罚款;除此之外,在实行罚款的同时,交警部门还将填写《交通违法行为抄告通知单》,通过市、区文明办转至其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对其进行内部教育,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市、区两级文明办。这种因人而异、分门别类的操作方法,大概是体现亲民思想,但对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大中专院校师生等违反交通法规的人员的处理,程序之繁、部门之多姑且不论,包括通知单、处理单、反馈单等纸张费用和时间方面的浪费可以预见了。“衣食足而知荣辱,仓廪实而知礼节”,两千多年前管仲所说的话,今天仍有着一定的积极意义。辽阳应该不算是一个富裕的城市,辽阳的有关部门如果将更多的时间和有限的资金花在富民和建设上,老百姓富裕了,雄厚的经济基础会有效促进老百姓整体素质的提高。既简单又可行,我们何乐而不为呢?

  这次抄告制度的时间,似乎让我们联想到历史上的“运动”。“从8月中旬开始到今年年底”,时间不算太长,可以把更多的时间集中起来做些该做的事情,我们也该庆幸了,但怎么考虑都觉得这次行动在时间的设置上都很艺术、很讲究。众所周知,年终岁尾是总结经验、总结成效的时候,这已是惯例。这次活动到年底为止,这似乎有跟风作秀之嫌。倘非如此,活动缘何止于岁尾?这样的事情太多了,我们老百姓吃不起这样的折腾。这类做法能否“有效解决”行人违反交通法规、不文明的交通行为,恐怕也值得怀疑。

  对不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不按规定走人行横道、在机动车道内行走、随意横穿马路或者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行为,均实行罚款20元的处罚。显然,手段还是以罚为主,以教为辅,报道中的“另外”二字可见一斑。我认为,不管怎么说,教育的作用还是不应该忽视的,不要被罚款“罚”变了味。否则,辽阳的做法就让人怀疑其动机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我们期盼辽阳的这一举措能够起到真正成效,希望最终的结果给我们留下的不仅仅是“一声叹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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